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首页> 投诉反馈

回:洞口方圆地产新时代业主的请愿书

时间:2014-06-23 20:43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2869

 

我们为洞口新时代花园业主,均已与方圆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方圆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直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自身职责,严重欺诈消费者侵犯业主权益。多次与其交涉并向当地政府部门上访和网络举报未果,完全置相关法律法规于不顾,藐视人民权益,贱踏法律尊严,只手遮天肆意狂为:

1.在房屋未取得骏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强行要求业主收房

方圆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属洞口新时代花园项目在未达到基本居住条件,基础设施严重不合格,且未能依法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骏工验收合格证明的情况下,违法向业主下发《交房通知书》强行业主收房。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责任,拒不支付违约赔偿金,视法律与广大人民权益于无形

在新时代广场商品房买卖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交房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现已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过去了整整一个半时间,但至今开发商仍无法在最基本的居住条件,基础设施等方面符合交房要求,也无法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骏工验收合格证明,从而依法办理交房手续,且拒不支付违约赔偿金,摆出一具死猪不怕开水烫的丑恶嘴脸,视法律与广大人民权益于无形,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违规向房屋买受人强行收取水电\有线电视\管道燃气等开通费

方圆在新时代花圆《交房通知》中严重违反相关政府文件规定,在毫无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要求业主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支付所谓的水电、有线电视、管道燃气等开通费,依据《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 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俗称“开通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并一律记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

4.一房多卖,业主的买房合同未申报当地房产局进行备案,合同等同于一纸空文,同一套房与多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买房人钱财累计金额上千万,构成严重诈骗。

申诉要求

鉴于方圆的上述违法事项,现向政府部门提出以下申诉要求:

1.方圆尽快完善新时代花园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取得政府部门的骏工验收合格证明,在取得完善的“三证二表二书”的情况下依法办理交房手续,在未取得相关材料的情况下,方圆无权单方面强制业主收房,所下发的交房通知无效,一切以方圆在完善基础设施,取得政府验收合格证明之后实际可交房时间为准。在此这前一切责任,由方圆承担!

2.方圆依法按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向业主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违约时间直至方圆的实际交房时间为止!

3.方圆须依法取消在之前的《收房通知书》中列出的所谓的水电\有线电视\管道燃气等开通费!

洞口房产局作为职能主管部门,不但不对开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主动监管,反而官商勾结,与开民商狼狈为奸,帮助开发商欺骗广大购房者。之前有网友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贴,呼吁洞口房产局有所作为,明明开发商的房子根本就没有组织验收房产局的官老爷们却睁着眼睛说瞎话,对买房业主宣称:“邵阳市方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交付的房屋已经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业主方及洞口县质监站验收,验收的结论为“合格”,前述单位均在验收备案登记表上签字盖章,但“合格证”尚在备案办理过程当中。因此,一般情况下,该商品房可视为验收合格”。另对于业主提出要求开发商快开完成相关工程,现已逾期交房快两时间了,工程一拖再拖毫无进展,当时房产局的回复是“至于其它交房条件(如基础设施、绿化等)没有达到,方圆公司已向业主代表承诺在2014年6月底以前全面建好,我局也将全程跟踪和催促落实”。但实际开民商的工程却没有丝毫进展,也没有见到洞口房产局等政府部门有任何作为和出台相关措施。

方圆地产真可谓是坑蒙拐骗无所不为的刽子手,如此不良奸商为何能在洞口肆意狂为无法无天,到底是洞口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管不了还是不想管,甚至于有地方官员甘做其违法行为的保护伞为虎作怅呢?请求我们的上级政府部门能够发挥执政为民的理念为民作主,对此类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保障广大人民权益,树立政府威信,维护社会稳定,还法律一个尊言,给广大民众一个交待!并在此强烈呼吁上级纪检部门重视民生,以洞口方圆地产事件为线索,对洞口房产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彻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发布评论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