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19 12:24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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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湖南省武冈市茶山湾煤矿的全体股民,无奈之下写信给您们予以呼吁。笔未动,泪先流,字字血,句句痛,有道是为官一任,安定一方,然武冈市人民政府的所作所为令人痛心疾首。为实现邀功树绩之目的,处事茫然冒进,事前不调查研究,草率决策,出动公、检、法、司等部门用高压手段,致使我们斥资数千万血汗钱,经层层审查批准的新建煤矿瞬间变成一片废墟,投资者资产一夜间成为泡影,历时十年的心血一朝化为乌有。武冈政府事后不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事不关己,实在令人愤慨费解。现就武冈市人民政府不依法依规、不走程序强行关闭茶山湾煤矿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如下阐述:
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观故意程序违法
政府拥有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对人民负责,同时权力也不是无限大的,既要受法律法规的监督又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权力因义务而存在,义务因权力而产生。武冈市茶山湾煤矿系“持证、守界、合法、安全”的合法采矿权人,应受法律保护,政府要想实施关闭,首先要做出处理决定,告知采矿权力,关闭之情由经相对人同意方可吊证,因为证照是企业生产的能力,擅自吊证是行政行为最为严厉的处罚,然武冈市政府手眼通天,在采矿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悄然吊证,残酷无情的剥夺了企业的生存权利,既主观故意,又程序违法,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理应受到行政法的制裁。
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实体上存在违法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党政和一切权利机关在行驶管理过程中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我国最根本的目的,是立法宗旨中最主要的方面,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政府的政策只能是为百姓谋福祉,绝非是以损民,害民为出发点。国办发【2013】99号文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我们拥护,但地方政府在执行过程中不仔细领会,断章取义,措施不到位,不调查研究,草率行事,缺理性少人文之关怀,不分新矿老矿,不分服务年限长短,不分投资大小,盲目决策,无视百姓的利益,违背公平、公正、诚信、合理注意原则,声称依法依规关闭。试问领导关我茶山湾煤矿,武冈市人民政府依据的是哪部法?依照哪条规?百姓的合法权益应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毕竟国办的指导意见只是规范性文件。我们投资办矿一是为振兴地方经济;二是想获得持续性收益。恰如今因政府的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剥夺了我们的投资收益权、占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蒙受如此巨大的损失,导致我们债台高筑,生活无着落,这样作罢,怨声载道,群情激愤,试想法治的今天,民不安生,官何谈安宁。
武冈市政府失信于民
政府是人民的公仆,是百姓的靠山,要为民做主,走群众路线要落实到行动上,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有诚信的政府,方存守信的百姓。政府关我煤矿,不告知,不协商,擅自吊证、毁井,侵犯了百姓的利益,遵循“归责原则”,理应主动承担后果,然武冈市政府以财政困难为幌子,对此不作锣打,不作鼓响,作出无赖的样子,对我们的诉求至今尚未做出明确的答复,相互推诿,只注意自己的权力,忽略了自己应尽的义务。损害补偿也好,赔偿也罢,顾名思义,补就是补齐、补足,而不是把百姓补残,逼上绝路,让百姓处在水深火热之中,这样毫无担当的政府又如何取信于民。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所有受到不法分割的公民,法人都应当获得补救。更何况几千万的损失对百姓来说一辈子的心血,是求生之根本,是身家性命。政府该不该重视,要不要重视。
我们要生存要生活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到如今我们已到山穷水尽的境地,哭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要吃饭没钱,要做事没资本,贷款无门,借钱无路,讨债的车水马龙,逼的藏也没处藏,躲也没处躲,哭爹喊娘,谁管?媒体明镜高悬,我们遭受此难,因果分明,权力和义务明晰,作为受害人我们不想多事,不想为难政府,但正当的诉求是必然的,我们也不怕事,我们要生存,我们要活路,和谐社会共同建,建好和谐享和谐。事已至此我们恳请领导们体恤我们的疾苦和无奈,余不多言,我们在绝望中期待希望。
武冈市茶山湾煤矿石槽井全体股民呈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