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2-07 19:58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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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稿: 申请人:新化县琅塘镇太平村全体村民
被申请人:刘春光 男 汉族 系新化县琅塘镇太平村村长 曾多次犯罪入狱 电话:15073896968
请求事项:依法确认太平村枫树下函洞及公用道路,公用水井地段归属权为太平村全体村民,责令刘春光立即停止建房施工,并恢复原样 。
基本事实:刘春光是太平村一地痞头目,曾入狱多次。出狱后横行霸道弄了些钱做起了房地产生意,于2012年用钱买票当选上了村长。由于当上了村长,其儿又买上了县人大代表,有了政府的一张大关系网,镇政府都要怕他三分。便与村委支书伍星星,戴治明等人勾结借用新农村建设名义,更加横行乡里,鱼肉百姓,霸人农田,毁人青苗(可当地调查为证)。并将太平村枫树下S225省道过铁路对面的共用通道与函洞,公用水井地段(此地段夹在S225省道与铁路中间纯属违建)都占为己有违章无证建房进行房地产生意,以谋取暴力。村委会与镇政府竟视而不见,不予阻止。请求上级人民政府为民做主,依法查办刘春光,并将共用通道与函洞,公用水井地段恢复原样归还给太平村全体村民所有。
此致
敬上
湖南省人民政府
太平村全体村民
意 见 书 :
你于2013年12月8日向湖南省省长信箱反映的太平村村主任刘春光在太平村枫树下S225省道和沪昆铁路之间违章建房,且占用了村民的公用通道和排水涵洞信访一事.答复具体如下: 一、经实地了解,建房所有权人为太平铺村村主任刘春光之子刘国庆; 二、镇分管国土工作的人大主席周红安排主管国土工作的刘人力带领国土所的同志到建房现场进行调查,通过走访群众,确认了刘国庆所建房屋确实侵占了公用通道和函洞,刘国庆也承认侵占事实,国土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建房予以制止,责令建设方在矛盾未处理好之前不得继续施工。 三、刘国庆建房占用的公用通道,因现沪昆铁路实行全线封路,铁路部门在刘国庆建房的左边5米处建一铁路交通涵,高4.5米,宽4.5米,完全能满足村民出行要求;至于排水涵,刘国庆的房屋是打墩建房,对村民的排水涵没有多大影响。 以上是我镇对此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 信访人签字: 琅塘镇人民政府 2014年1月9日 -----------------------------------------------------------------------------------------------
质问:1.刘春光强占集体土地400多平方米,铁路部门只建一条宽带4.5米的交通涵(约90平方米)。那么其它300多平米土地又做如何处理?现已打墩。
2.此地段位于枫树下S225省道和沪昆铁路中间,该建筑物面朝S225省道距离不到1米,背靠沪昆铁路距离不到3米,在这种高危险地段建房纯属违建。为何不强制执行拆除违章建筑?
3.试问在这种高危险地段琅塘镇国土所能审批建房的相关手术吗?能给办理建房证吗?所以在给出的答复中并没有提到任何的审批建房手术.那么为何没办理任何的建房手术也都打好墩准备建房了。难道我们堂堂琅塘镇人民政府就这么没有作为!怕这么一个地痦地霸?
4.刘国庆系县人大代表,也确认了他所建房屋确实侵占了公用通道和函洞。那么刘国庆就不知道侵占集体土地属违法行为吗?不知道在这种高危地段建房属违章建筑吗?身为县人大代表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5.刘春光系太平村村长,此高危地段的建筑物大部分为刘春光所为,都没有任何建房手术。试问琅塘镇人民政府是看不见呢还是装作不看见?区区一名村长能有那么大能耐将违章建筑变的"合法化"?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