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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老百姓打个维权官司为何这么难?

时间:2014-05-30 17:25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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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1年购买三富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位于石鼓区五一路108号的电梯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最迟2011年12月30日交付使用,如果违约则按已交总房款万分之二每天进行赔付给业主,截止今日该房由于开发商私自改变规划多建一层及原拆迁户尚未安置等原因,故尚未通过综合验收,导致作为房奴的我有房确无法入住,一边付房租租房住,一边得还该死的房贷。让我情何以堪,何来幸福之言。从2012年4月份开始我们几十位业主到市政府,房地局,信访办,巡查组等单位上访,至今犹如石沉大海,音讯全无,打电话问这单位要你去找某单位,找到某单位又指另一单位,不得不佩服如果把单位公务员拉到国足,巴西球队算个啥。我们老百姓口省肚饿养着全世界最多的人民公仆,你们摸摸良心骨子里想的是什么,真心为老百姓做过些什么,对得起党员的称号吗。还有更荒谬的在后面,民事案件追诉期只有两年不得己于2013年9月份我们7户业主向石鼓区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开发商履行合约依照合同条款进行赔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权利直到该房屋验收合格手续齐全为止,并承担诉讼的全部相关费用。这些都是依照合同最起码的要求吧,然而这最起码的要求在肖红生法官大人的判决下都是那么的可怜,判开发商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四个月合一万零二百元钱,原告承担诉讼费1060元被告方开发商承担290元,为了打这个官司衡阳广州市我都跑了八个来回,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岂是这点钱能弥补得了的,听闻结果,我从广州回到衡阳问肖红生法官判诀赔偿四个月的依据是什么,肖法官说开发商2012年4月底群发短信通知业主收楼了,我问肖法官作为商品房来讲交付给业主的应该是质量合格手续齐全的房子吧,没仼何质量保障没仼何手续的房子你开发商说合格可以收楼入住了,万一出事谁来担责,设立那些质检部门是干什么的,你的这个判决是严重的包庇,是在纵容犯罪,你这样对得起法庭上庄严的国薇吗。肖法官说你对结果不满在十五天内可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到中院要再交诉讼费的。我靠,什么社会,什么人啊,有法不依有理不据,没有职业道德,典型的xx勾结,你们的眼中还有天理王法吗,你让老百姓如何爱你,亲,你吃的喝的用的住的玩的包括你的工作都是老百姓给的,亲,知道吗,做人上要对得起国家不畏强暴,下要对得起良心不凌弱小,我等小老百姓活着真不容易啊.年前我们几户业主又交了上诉费到中级法院3月份开了庭并邀请了都市频道现场录像,也不知道最终的结果会怎样,拭目以待吧,有结果再公布,请转载请关注,谢谢大家。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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