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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失窃 曝光“嫌疑人”失主成被告

时间:2011-06-10 18:26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4270

  华声在线6月10日讯(见习记者 郭东亮 记者 文杰)“家中财物被盗,自己反成了被告”,今日,永州网友邓先生向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投诉,称儿子的同学在自家玩耍时偷走妻子价值近万元金银首饰。因为一时气氛之举,他竟被孩子同学的母亲告上了法庭。

  儿子同学偷走万元首饰?

  据邓先生介绍,4月9日下午1点,儿子的同学小明(化名)到他家写作业。后来,他和妻子先后出门办事。第二天上午8点,妻子打开梳妆台抽屉,发现所有的首饰都不见了,价值近万元。

  “事后我儿子对警方说,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他去上厕所,回来时发现小明正在关梳妆柜的抽屉。此后不到10分钟,小明就匆匆走了,平时他都是玩到很晚才回家的。”

  邓先生称,当时只有儿子和小明在家。小明就是唯一的偷窃嫌疑人。

  今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小明的班主任,他表示,学校和派出所民警在4月15日对小明进行了询问,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证实首饰是小明所偷。参与处理此案的当地派出所民警在接通记者电话后也表示“不好说”。

  公布“小偷”信息被告上法庭

  4月10日以后的半个月里,邓先生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与小明的班主任联系,与小明的母亲协商,均没有结果。小明不承认偷盗首饰,邓先生也未找回妻子的金银首饰。

  气急之下,4月24日前后,邓先生在一些公共论坛发表了涉及小明姓名、班级、学校等信息的言论。

  此后,小明一家多次找到其单位,要求领导对邓先生给予处罚。

  “首饰被盗,他们还来单位闹事,这我更加气愤”,5月3日,邓先生又把同样内容的文章稍做修改发了出去。直到在5月8到9日才主动请求各网站、论坛管理人员进行消除、屏蔽处理。

  邓先生没有料到,这一系列举动,竟让自己吃上了官司。5月6日,小明的母亲向法院提交诉状,状告他侵害未成年人姓名权和名誉权。据了解,此案将于6月15日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开庭审理。

  “被贼偷,又被贼告,天理何在”,邓先生表示难以理解。

  律师说法:失窃与侵犯他人名誉不能混为一谈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认为,邓先生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公开未成年人小明的个人信息,已构成名誉侵权。

  邓先生家中首饰被盗,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协助公安安机关早日破案,而不是凭自己的主观猜想去怀疑第三方。

  “首饰被盗”与“私自公开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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