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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时间:2011-06-10 09:34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3066

  [秦希燕律师热线]

  0731—84150066 84155918

  秦律师:

  我与丈夫李某2000年结婚,2005年李某以他的名义买了套房。如今我们离婚,李某认为房屋是用他婚后的工资买的,没有用我的工资,且房屋登记在他名下,因此主张房屋属他个人所有,且认为该房不值钱,称我提的补偿要求过高,拒绝补偿。我已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请问我对该房是否有所有权?若有所有权,在分割财产时,我主张要房屋的话,房子该怎么分?我不主张要房屋,又该如何处理?

  张女士

  张女士:

  李某没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有合法约定财产制的话,该房应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分共同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你们之间有上述财产约定,则按约定来处理你们之间的财产;如果你们没有该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你们应属于共同财产制,则李某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也属共同财产。离婚时,你有权主张分配该房产。若你们对房屋的价值及归属能够协商的,可以协商一致,由法院确认;若无法达成协议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秦希燕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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