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我叫戴波,系湖南省宁乡县老粮仓镇石清村八组人,身份证号:430124198410103276。在2010年12月15日下午,我和我老婆从邵阳新宁,赶到了宁乡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那天正下着大雪,想着让纯白的雪见证我们的爱情,是个好的纪念日。于是我们风雪无阻,两人高高兴兴来到宁乡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我们经过审核证件、领取了登记表,拍了结婚相,就在我们感觉心目中神圣的“红本本”就要拿到手的时候。这时意外出现了,登记人员问我是不是结过婚了,这时我被雷了,“未婚”成“已婚”想着是不是工作人员把信息搞错了,但是他们说你这个身份证号确实已经在2008年12月9号与叫周灵芝(身份证号:430124198810302944)登记结婚了,这一下我真傻眼了,这个周灵芝我认都不认识,何来的结婚?于是工作人员把资料调出来给我们看,上面的资料显示的是一个流沙河镇瓦子坪村三组的和我同名、同出生年月,最关健是身份证号也是同一个(该男子户口登记卡是一个人立的户)。身份证是临时身份证,且全部证件刚办好没几天,觉得很是可凝。在没调查之前,种种猜测都有,当时我们就听从工作人员的意见,说去户政科查看是否有与我相同身份证号的人,要是有同号的,只能改了身份证号码再来登记。
冒着大雪,我和老婆又打车到了宁乡县户政科,验证了身份证,那里的工作人员说我的身份证是真的,全国只有我一个人用这个号,户政科的人员表示,你们双方的证件都是真的,民政局就应该给你办结婚证。就这样,两个行政部门你推我推你。由于怕民政局哪边不信,所以我还特意要了户政科的电话号码,于是我们又返回到了民政局跟哪里的工作人员讲,当时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领导也过来了,把资料给我们看,我拔通电话让他跟户政科的人讲明,可民政局的领导说你们户政科开出来的资料,我们只是按婚姻登记法进行,现在只有要户政科去查或者要户政科改身份证号码,才能登记结婚?之后民政局的人把哪人当时登记的资料复印了要我们拿到户政科去查,我把资料拿到户政科,户政科的人发现这是流沙河派出所户藉民警搞出的乱子,说要我把资料留哪里,他们去处理,不会改我的号码,一个星期帮我处理,叫我们回去等消息。
既然这样,我们也只能回家等了,可是出了这档子事,心里都放心不下,于是找朋友打听得知,该男子并未是流沙河镇瓦子坪村三组的,而是我们老粮仓唐市街上一个也叫戴波的人。经多人证实,确实是该男子。可该男子实际是87年出生的,他于2008年11月结婚,哪个时候因为没有达到合法年龄22岁,所以通过关系在流沙河派出所办了一个户口(从周灵芝家哪边了解旁听到哪个时候还花了4000块钱),去登记结婚的,后面还用这个办了准生证。2010年12月16号,一大早我和亲人去村委妇女主任哪里,因为我们要办准生证,所以先到他哪里,村里的喻主任表示,说镇计生办的会来调查这事。10点左右,计生办的人说因为该男子涉及到办准生证,所以计生办的张科长,也来调查这事(因为当时他们发现该男子并未达到结婚年龄,却生了小孩,可是后调查他既有结婚证又有准生证就不了了之了)。后因张科长叫我做笔录,看到该男子的资料。电脑里有两份资料:一张是87年的,一张是我身份资料(户口本的头像变成他的了),这让我非常想不通,我好好的资料怎么全都被改了。当时在场的领导都表示一个星期后给我们回复。
当天下午,我还是放心不下,于是和亲人一起来到流沙河派出所户口登记处,想了解该派出所有是不是真有这个人的资料,后经工作人员查实,确有这个人,可上面的资料户主的父亲还是戴寄军(我的父亲叫戴寄军,他的父亲叫戴望民)。这里有一个疑点:我们在民政局看到的户口常住登记卡该男子是单立成户的,该男子是户主,可现在的资料又显示在我父亲名下。所以我敢肯定是流沙河派出所有人造假,调用我的资料。随后打电话给宁乡县户政科,哪里的人表态,说不要我去查了,说他们会处理好,让我可以打结婚证,说一定在一星期后处理好。因为我要回深圳参加工程验收,也买了16号晚上的火车票,也就直接回深圳,想着等元旦再回来处理这件事。当然我更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我把这件事处理好,毕竟这是他们内部出了问题,以后不要再出现这种事。
经过这么一折腾,大家都知道这事,也有亲人给我们联系长沙政法频道的记者,也说马上要来采访这件事。在我心里这些部门应该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处理好自己内部的出的问题。于是告诉记者等一个星期后看他们怎么处理再来采访。
我们在深圳这边焦急的等待着相关部门能给我们一个好的结果,可是现在都半个月过去了,还没有结果(违背了当初给我们的承诺)。于是我到处打电话过去问,他们现在说事没有那快处理好了,说是把我的资料交上科室哪里处理,要时间。并没有明确给出时间,这让我感到他们是在明显的托延时间。民政局这边也表示一定得收到法院的通知才可以取消该结婚登记。现在我的身份证资料都换该男子的头相了,而且本人的身份证一代2001年11月发证,二代2008年10月发证,都从没有丢失过,该男子这是侵犯了我的人身权了。该男子出事后一直避而不见,主观上没有意识到错误。如果该男子和相关部门再不解决,那我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希望更高一级的政府来管一管下面这些部门,还我一个公道。急切的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非常感谢…..
在这里我还要投拆流沙河派出所户籍民警:吴永红,因为该男子出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就是这个人签章的,他不存在不知情。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不要让他的行为与自己的责任背道而弛了。
我的手机是:135 3815 9704
唐市戴波,现身份证号:430124198702043295//地址:唐市社会唐市后背街20号。于2008年12月9号通过关系在流沙河派出所办的临时身份证及户籍登记卡与周灵芝在宁乡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08-12-12发的准生证```跟周灵芝登记结婚证时间:2008-12-9,发的结婚证`现户籍科的我的身份证:430124198410103276身份资料相片都是唐市87年生戴波同一人
现在要取消哪对人的婚姻登记,是不是只能通过法院来取消,询求帮助
现在要取消哪对人的婚姻登记,是不是只能通过法院来取消,询求帮助?流沙河派出所的人打电话过来了,说现在哪个87年生戴波,不回来办理,所以处理不了,是不是只有走法院这道程序呢??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