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首页> 投诉反馈

回:新宁县交警大队违法扣押事故车辆

时间:2014-05-11 15:44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9361

我于2014年2月5日在S218线新宁县路段发生了交通事故,发生事故报警后,交警来到现场拍了几张照片和做了现场笔录后就离开了。将事故车辆扣押至今没有归还,我认为新宁县交警大队有如下违法之处,请核实并要求归还事故车辆给我:

1、2月5日发生事故后,没有开具扣押车辆凭证给我,直到3月17日我多次与经办交警沟通,他要求我必须签收提供担保通知书才愿意给我;

2、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符合事实,不公平不公正,事故路段只有中心黄实线,又是急转弯,我怎么没有靠右行驶,难道我是压线靠左行驶吗?我的车是上陂,对方的车是下陂,是由于对方的车速过快,撞上我的车,并将我的车撞横在路中间,这种情况,对方怎么会没有一点责任,我怎么会是全责,这样的事故认定书,没有公正可言,也没有天理,也是没有良心的,当时我的车上的人及我本人都是被撞晕或撞伤的,因为都是亲戚,所以没有去医院检查,经办交警你讲讲良心好不好,你与对方究竟是什么亲戚关系,你自己心里明白;

3、强逼我签收提供担保通知书,这是违法的,现在有效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7条并没有给你将扣留事故车辆直至提供确有效担保为止的权力,你这样做,是无视国法,根据不顾现在法律的规定,是滥用权力;

4、事故至今已经快三个月了,仍不归还事故车辆,这是违法的,对方至今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你是无权再继续扣留事故车辆;

5、事故车辆至今放在平安保险公司的修理厂不是放在指定的停车场,这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为了查明事故原因需要调查取证可以扣留车辆,但需要保管好,并不得收车辆保管费。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请相关部门查实,还我一个公道,将事故车辆归还给我。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发布评论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