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02 10:47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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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访问报告书
一、 上访人:城步县南山镇长安营村二组村民:杨艳青、杨来顺等人。
二、上访事由:
自2013年以来,本组组长侯炳国毫无理由的争本组村民肖建良的稻田和责任山。侯炳国、秦忠美夫妇唆使其兄侯小国把肖建良栽在屋后的经济林砍了,并趁村委会调解之机,拿刀架在肖建良的脖子上,扬言要砍死他,肖建良把刀子夺下后交给了村支书,才避免了流血事件的发生。村支书对拿刀行凶的侯小国没有半句警告之言。侯炳国等人以为有人支持(村支书及个别党员),第二天就把经过自家门前的组上唯一进出的公路挖断(2013年农历3月22日-4月22日正当农忙季节),使进出的车辆无法通过,给人们的生活、生产造成极大的不便(之前,侯、秦曾多次拦路伤人)。农历4月5日,本组村民杨来顺外出拖化肥回家经过侯炳国门前,侯、秦夫妇与其兄侯小国三人把杨来顺的车子拦住,把车上的化肥丢到路边田里,把新买的柴灶踩坏,并无故把杨来顺毒打了一顿(此事杨初平老人作证)。此时,肖建良从山上回到家,听见杨来顺被打得喊救命,一时心急,就冲上去和侯炳国对打,侯炳国嘴巴被打出了血,侯小国见其弟被打,顺势捡起一块三斤多重的石头向肖建良砸来,当时村长蒋学文在劝架,差点砸在他头上,肖建良只好用右手接住石头,由于石块太重,肖建良的手受伤,马上红肿起来,侯小国顺势扑了上来,头部碰到肖建良接住的石头上,受点皮外伤。秦忠美恶人先告状,报了镇派出所前来调解,派出所只听侯单方言说,不问缘由,判决肖建良赔偿侯捌仟多元。而杨来顺被侯家三人毒打受伤一事他们根本不过问。肖建良认为这样处理不合理,不肯在协议上签字,派出所和村支书王平恒等人强迫肖建良签字达三个小时之久,肖建良不得已签了字(这事调出南山派出所摄像可知)。在处理肖建良与侯炳国斗殴事件的时候,其受害人杨来顺曾多次报案,要求镇政府、派出所处理侯、秦三人打伤他的事件,镇政府调解人多次受到侯炳国家人的威胁、谩骂,派出所不但不受理,反而威胁受害人,说侯家后台硬。之后,侯炳国等把肖建良打人一事告上了法庭,法庭不作出任何民事调解,只拿当时派出所作为调解此案的侯家单方面的言论作为证词(只有拦路伤人的侯、秦二人签字),完全没有被告方说话的权利,专权的判处被告一万一千元的医疗赔偿,并准备强制执行,被告及被打的杨来顺及全组村民的损失谁来陪?
三、上访疑问:
1、侯小国长期恶语伤人(三年之久),破坏地方安定团结的作法对吗?乱砍别人栽在屋后的经济林合法吗?
2、侯小国拿刀意图伤人对吗?王平恒作为村支书见人拿刀行凶视而不见,不加制止,这样的工作方法正确吗?
3、侯、秦多次拦路伤人,是不是村匪路霸的行为?
4、侯、秦无理殴打他人、谩骂,围攻政府人员,是否违反国家法律?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5、作为执法的派出所,受害人报案不受理,并且威胁报案人,还对受害人说只接了他人一包烟,这是国家法律允许的吗?能平民愤吗?
6、作为人民的法庭,只听单方面言词,不准被告人辩解
就草下结论,这样的做法公正吗?
7、原告人用自己的妻子出庭作证合法吗?
8、分明是一宗多方、多人斗殴事件,为何只处罚一方?这样公平吗?
9、上法庭法打官司,是不是有钱请律师就能胜诉,无钱就保输?如果是这样,是不是“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味道?
上述疑问,望上级政府和信访办给予正确的答复。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