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25 13:07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30316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隆回县中医院失职失德,致使患者内置钢板断裂
关于我内置钢板断裂的事实陈述
尊敬的市领导:
你们好!
本人刘贵寿,62岁,家住滩头镇青龙村二组,务农。因骨折于2013年11月23日入住中医院骨二科。入院后根据医生的建议选择行骨折手法复位术,未成功。定于12月1日施行右桡骨钢板内固定术手术,因血压高取消了当天的手术;后定于12月4日,实行两个手术:一、右桡骨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二、下尺桡关节脱位复位术,又因血压高病情变化,只实施了骨折固定术,关节未复位;12月13日出院。出院不到40天钢板就发生了非本人经受暴力和摔伤所致的断裂。
本人第一次住院时中医院就已经存在很多不合理的诊断和治疗,致使本人承受了钢板断裂的痛苦,期间多次请求中医院早日处理,中医院却一再推责,推脱,一直未有妥善合理的安置和治疗。正月初九,钢板断裂后17天,经亲戚来家拜年得知我的遭遇后,都去医院给我讨说法的情况下,中医院才同意:只预交1000元的挂号押金,其它费用均由医院承担,收本人继续住院治疗。
由于钢板断裂后26天才进行第二次手术,且手术是从本人髂骨取骨植入右桡骨处。两次住院,三次入手术室,一再延误了最佳的手术治疗时机,对本人产生了多重伤害,且手的残疾已经无法避免,故要求中医院赔偿本人的所有住院费,后续医疗费,精神损害费,致残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等各项费用 。
本人钢板断裂的事实明确,证据确凿:
1.前两次的手术都系因本人血压高无法控制而使手术被迫终止。事实上,本人入院时护士测得的血压:150/80mmhg.而医生与护士记录的生命体征不一致,护士的记录:T36.8 P78次/分 R:20次/分 BP:150/80mmhg; 医生的记录:T37.0 P80 R:20次/分 BP:120/80mmhg 第二次入院时又有诊断:原发性高血压 正因血压高没有被医生发现,并复查,就不能诊断正确,完全.入院了一个多星期,术前未监测生命体征,未能对血压高给予及时的处理, 从而出现了12月1日进入手术室两小时后又无法实行手术的痛苦,延误了本人最佳的手术治疗时机。
且当天麻醉师解说是因血压过高导致穿刺的时候颈部发生充血,而淤血的面积及程度却过于严重.4日的手术返回病房后护士又发现输液的左手,上臂和下臂全部肿胀,当班护士立即拔针并用硫酸镁湿敷;家属要求护士立即求证已经严重肿胀的肢体内是否有严禁外渗的药物,这些在当时就被家属拍了照片留存,以投诉工作人员的失职之用,本人劝阻家属后未投诉。试想当天如果有不能外渗的药物,本人的左手是否又会因院方的失职,失责而产生坏死?而术中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导致手术不能继续进行的原因是否也在于此呢?
2.且在12月4日的手术中,是要实施俩个手术的,却只完成一个,我方的骨科专家还指出:钢板断裂的原因与术中手术医生行钢板固定螺钉打孔时造成的再次骨折;关节复位术未实施;术中固定的位置不合理都存在因果关系.而术中,医生以病人血压高擅自就终止手术都是直接原因。手术医生却在病历中弄虚作假地记录通知家属进入手术室沟通过病情变化,是我方要求放弃手术。事实上,当时家属根本没有被告知手术无法继续完成,没有任何的沟通签字就是铁证!
而通知本人进入手术室的事实是为手术医生造成的再次骨折需选择:自体取骨还是用人造骨!这在第三次术前,就要求从本人髂骨取骨并签手术同意书时就可以求证。所以术中记录的请刘美华主任医师查看过也无法让人相信,或者让人质疑,一个中医院顶级的骨科专家会指导如此一台不成功的手术。病人进入手术室到返回病房,期间有四五个小时,就算有病情变化,也早应请本院或外院专家会诊以确保手术安全成功。
第三次的手术是需要完成四个项目的,(1.取出断裂的钢板2.再次植入钢板3.尺骨小头切除4.髂骨取骨) 从进入手术室到返回病房共五个多小时,完成了如此复杂长时间的手术,也已经证明了中医院先前也是具有这个医疗水平,也是有这个能力保证前两次的手术是可以安全顺利地完成,而不应该如院方所说的血压高,情绪不稳定就两次放弃,终止手术;钢板断裂后26天才实施第三次手术,多次延误了最佳手术治疗时机,从而导致本人今日手的残疾!
3.手术医生存在着取材不当。之前的钢板为七孔×82mm,受力的中央部分为空洞型;而现在植入的钢板为8孔×114mm,且中央部分为实心材质型.对于这种没有废用的手,需要经常活动的上肢,从两款钢板受力的中央部分,大小,长短对比,显而易见第一次选择的钢板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性,不然,为什么不再选择一模一样的钢板了呢?
4.钢板从植入到断裂的时间不足50天,非本人经受暴力或摔伤所致,这在当时就已被院方确认的。若院方认为系本人功能锻炼导致钢板发生疲劳断裂,本人也在第一时间就要求院方早日做出所有相关的鉴定,院方却一再推脱,至今都未有鉴定的申请。而对于真正合格,符合医疗器械标准的钢板在如此短的时间就发生了断裂显然有待院方求证;
5.院方也不能直接否认已发生断裂的钢板自身的材质是否真正合格。因院方从进购到到植入的诸多环节,钢板的运作是否完全合乎正常渠道,正常程序,我们也无从考究,也勿需考究!
6.本人第一次住院的病历当中存在相当多的错误和自相矛盾,现两次的住院病历都已经被封存。单看病历,都能分析出本人今日的痛苦早就与院方强烈缺乏责任心及各种不合理的治疗和处理已经存在着无法推脱的责任和因果关系!
如此诊断,如此手术,如此病历,是不是都足以证明中医院存在着严重失职,过错?
医院本是救死扶伤,体现人道主义的地方,病人骨折后入住中医院早应该得到合理完善的治疗,却被院方以血压高就两次中断手术,延误了一次次的手术治疗的最佳时机;第二次术中,手术医生行螺钉打孔时又造成了本人的再次骨折;钢板断裂后26天才实施第三次手术,这些累加是否更加重手的残疾?而中医院处理这事的强势,恶劣态度,让本人遭受了艰难的求住院经过,不但身体和心理受到了创伤,也让家人承受了太多心理上的痛苦!
因两次的住院,三次的手术经过,本人手的残疾已无法避免,而中医院却一再推责,处处回避,至今也未有合理的解释和赔偿。也已经请求过中医院的上级机构和领导能重视我钢板断裂后的相关事宜,真正以人为本,而参与了此事的相关工作人员至今都未能真正站在正义方,为我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现请求市领导能实事求是,为我弱势群体讨公道。相信总会有领导看到事实,查明真相,为老百姓讨回公道的。
本人在此万分感谢!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