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09 03:30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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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日,湘乡市红仑上园艺场本人谭雪清(湘乡月山人,租住在此以养猪为生)与邻居刘国宁,因种菜一事发生纠纷。此菜地本人已经种了5年,与刘国宁无关。因刘国宁强行阻止我妻陈菊清种菜,在此之前刘国宁有侮辱陈菊清人格言论,在外造谣说陈菊清与一位七十岁老人邻居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本人与刘国宁发生肢体冲突,刘国宁有轻微伤。在此期间本人一直积极配合派出所处理此事,因刘国宁有远房亲戚之前在望春门派出所任职,望春门派出所在拘留了本人后,在没有做任何伤者伤情鉴定的情况下,强行对本人妻子陈菊清下达了《湘乡市公安局刑事和解协议书》。协议内容如下:
一、由谭雪清当面向刘国宁道歉;
二、谭雪清赔偿刘国宁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其它费用合计参万伍仟圆人民币;
三、刘国宁放弃对谭雪清刑事责任的追究;
四、双方不得因此发生任何纠纷。
此协议在本人拘留期间直接送达我妻陈菊清,并且告之不交钱不放人,导致我妻陈菊清因精神压力过大、承受不了被迫于4月7日上午喝下剧毒农药,4月8日上午湘潭市中心医院宣布抢救无效死亡。望春门派出所在我妻抢救期间也不放我出来协助救人。直到我妻被医院宣布死亡才放我出去医院,有失人道。
本人认为死者陈菊清的死亡与刘国宁及望春门派出所通过拘留本人后强行下达《湘乡市公安局刑事和解协议。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