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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请求纠正桃江县劳动局的违法行为

时间:2014-04-16 19:30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5069

我叫丁大宏,今年56岁。1975年下放农村、1978年招入桃江县手管局、1987年调入劳动局至今。历任二轻局办公室主任、劳动局社保所长、仲裁股长、监察大队长。2000年由于声带息肉两次开刀,于2002年请假休养。2005年病情好转,我多次要求上班。局党组竟以 桃江县于2005年和2008年分别下发的桃联(2005)2号文件《关于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金融机构逾期借款和担保借款清偿问题处理办法》和桃办(2008)25号文件《中共桃江县委办公室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江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金融机构逾期借款和担保借款清偿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等两个文件为由,说因我欠信用社的钱,而不同意我上班。

一、桃江县的两个文件,系部门性文件,而且完全违反了宪法、劳动法、公务员法,根本不据法律效力;二、我与信用社发生的两笔贷款情况是:一笔是一万元。因其桃花江第一分社已不知去向,我去还了两次也没找到。而至今他们也没有找过我。另一笔是三万六千元。是我帮我的一位朋友贷的。但此笔贷款在97年就由信用社向法院起了诉,并由法院强制执行了的。但我局向他们调查时,他们竟说案卷丢失了。当我拿出他们的白纸收条做证时,他们还是不出据证明。局里说他们不出据证明还是由我负责。因此,我从2005年就被桃江县劳动局停职,从2009年2月开始扣薪(只发500元的生活费)。

从此,我开始了维权之路。可怜我做了十多年的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可没能为我自己讨回公道。我起诉,他们不受理(县、市)。上诉到省里,批示县里出据不予受理的依据。他们也不理。他们竟说:你不是说喊天天不应,叫地地无声嘛。共产党就是这样。

事已至此,只有请求部(国家信访局)领导,为我主持公道:a取消对我的停职;b补发我停职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c退还我从2009年2月开始至今被扣发的工资。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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