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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邵阳交通秩序整治领导小组不作为

时间:2014-04-18 14:05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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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依法经营了一家电动车商行。2013年8月20日进了一批超重电动车。回邵阳后,看到由邵阳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颁发的一则通告,通告明确指出:“凡电动车重量超过4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的一律不得上牌、上路行驶等规定”。通告颁发时间是2013年8月23日,并说明2013年10月1日后由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集中上路检查,我们相信政府遵守法规便将超重的电动车退回了厂家,又换了一批锂电池的电动车。2013年10月11日邵阳市交警支队双清大队又颁发了一则通告。通告也明确指出:“各位自行车主上牌后上路行驶不得擅自改装自行车、不得擅自增加车辆重量、对违法相关法规的行为交警部门将予以查处“。但到现在也没有集中上路监检查,基于这种情况那些超重的电动车便通过中介商将铅酸电池换成锂电池便上了牌,之后又拆下锂电池换上铅酸电池照样上路行驶而且愈演愈烈,现在禁区内行驶的超重电动车最少百分之八十五至九十而且都是上了牌的,试问政府的通告还具备法律效果么?由于政府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交警部门不作为有法不依放空炮不按通告的内容来落实执行,导致我们这些老实人遵纪守法的经销商蒙受巨大的损失。我们人轻言微只有向贵报投诉换我们一个公道。这超重电动车到底还禁不禁、查不查了、我们损失找谁要?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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