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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瞬间摧毁湖南资兴城市形象的小事

时间:2014-04-16 12:09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6740

白天无水煮饭,晚上无电照明,已经八天!

我们是鲤鱼江工商所的合法住户(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2014年4月9日资兴市房产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东江街道办事处、改造协调指挥部一起,在没有与原住户达成任何补偿协议,也没有经过人民法院裁决的情况下,公然地违反国家《物权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屋内尚有人居住的情况下,组织实施对房屋进行断水、断电及拆迁,严重威胁了公民的生命和财产权,这种违法行为是对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蔑视和践踏。

我们要求上级行政领导机关:1、保护公民的财产和生命权,立即制止有关单位肆意践踏法律的行政违法行为。2、立即恢复居民的供水、供电及房屋结构原状,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3、调查和处分有关人员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不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作风的改变。

我们的条件是:首先是不影响正常生活(通水通电通路)、然后在合法的范围内合理地解决问题。

依法治国就是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走群众路线就是党一贯倡导的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一个正直、清廉、受民众爱戴的政府必然是把“群众利益无小事”牢记心头的政府,即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资兴某些官员比法律还大,公然违反法律制度,公然蔑视党的方针政策。官商勾结,对公民合法财产和权益进行侵犯和掠夺,不就是为了自己能得到一点金钱和私利吗?

人在做天在看。那些不顾百姓死活,捞了几个小钱的官员,终将不会得到好的结果,到头来会落了个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网友:

你好!

民生路道口改道是资兴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重点工程,该项目涉及到资兴市鲤鱼江工商所院内一栋家属楼的征收及补偿。资兴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7月20日,以资政发〔2013〕50号下达了《资兴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对该栋房屋的30户住户的住房依法依程序进行征收与补偿。大部分房主识大体,顾大局都已分别搬离。朱亚飞等3人反映的市征收补偿办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其三户断水断电情况。市征收补偿办并未下达任何停水、停电通知,据了解是指挥部和施工方在道路施工中为了安全施工而采取了临时停水停电确保安全。市征收补偿办一定会依法行政,严格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依法依规进行。

资兴市房产管理局

2014年4月11日

回复资兴市房产管理局:

国家现行《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居民进行断水断电非法行政强制手段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你单位属人民政府派出的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协调指挥部也有你单位的派驻工作人员。按照行政职责和管辖范围,出现对当事人采取断水断电断路等违法行政强制手段,你单位是不可能轻轻一句不知情就能推脱了行政责任的,如果因房屋结构受损,而引起垮塌,造成了人员的伤亡,你局相关人员还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这并不是危言耸听的。

再说,你局解释是所谓的“临时停水停电”,那么请问这一违法行为还要持续多久?对违法行为人员如何处理?对受害公民的损失如何赔偿?是不是要等到,当事人不停地通过网络的传播,全国人民知晓.....领导重视了,才恢复通电通水通路?

如果不想造成令双方都难堪的局面,就请你们尽快回到“以民为本,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

要知道 强权有时会奏效,但不可能永远能奏效。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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