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15 08:46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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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株洲市湘银星城一期高层电梯房的业主,按照合同,开发商株洲湘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誉公司)于2013年12月28日开始对湘银星城一期电梯房开始交付,作为业主,我们都希望能尽快收房入住,但是在此前后,我们部分已收房和未收房的业主陆续发现一些问题。
1、湘誉公司当初的宣传资料和宣传手册声称,湘银星城拥有2万平方米的中央水系,但实际上,中央水系已更改,变成不相连的水面,且面积无法确定,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且经查阅规划资料,湖景并无相关规划审批文件,湘誉公司虚假宣传、恶意欺骗购房者。
2、湘誉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5《临时管理归约》的约定中没有与业主明确约定物业管理费的价格。在湘誉公司1月25日相关回复中提出以《株洲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意见》及物价局的批文为依据,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地方行政法规不能与上一级别的行政法规冲突。且湘银星城一期的物业招标2011年8月就已经完成,物业费标准早已明确,湘银星城一期高层2011年11月开盘,湘誉公司不在合同约定物业费标准,也不尽告知和协商义务,直至2013年12月中发出收房通知书,湘誉公司有恶意欺骗购房者的嫌疑。湘誉公司此行为也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条款内容。在协商过程中,湘誉公司对这些事实根本忽视,不肯承担违约责任。
3、湘誉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入户门为防盗门,但事实入户门为防火门。
4、湘誉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1期高层1、2层为外挂石材,但是现在除1、2栋的1、2层为外挂石材外,3、5栋的1、2层为外墙砖,此事明显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以上,敬请媒体前来采访报道。
湘银星城部分业主
2014年4月14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