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12 08:48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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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资兴市鲤鱼江工商所的住户,2014年4月9日上午,一伙身份不明人员窜入我们住宅楼附近剪我们的电线,破坏我们住宅的自来水管,给我们的财产(电线、电表、水管、水表等)以及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损害、不便。我们立刻报110,鲤鱼江派出所来了几个人转了一圈就走了,当时既没制止这伙人侵犯公民权益的违法行为,也没对他们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针对侵犯公民合法财产和影响公民正常生产生活的不法行为,当天下午,我们住户一起去鲤鱼江派出所进行实名报案,希望对于侵犯公民合法财产和影响公民正常生活的事件给予立案调查。
值班的鲤鱼江派出所副所长刘一松接待了我们,听完我们的述说后,他打了几通电话。最后告知我们此事不予立案。我们问他对于侵犯公民财产和干扰公民生活的行为为什么不予立案,请他给我们一个理由,我们也好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他吱吱唔唔了半天,也没给出个理由来。
我们现在投诉鲤鱼江派出所副所长刘一松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因为按照公安机关接处警规定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属没有履行规定的职责,属行政不作为行为。先不说他与那伙人有没有什么瓜葛,但起码没有担负起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责任,又违反了公安机关接处警的规定、《公务员法》关于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临人身权、财产权遭受侵害时,具有相应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予以拒绝或不予答复属行政不作为行为,以及郴州市作风办规定的行政办事首问制的规定。
我们要求:1、对刘一松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进行检查、训诫或者其他行政处分。2、尽快给破坏公民合法财产和侵犯公民人身权益报警的受害人开具《报警回执单》。3、举一反三,加强警员的“群众路线”教育,促进警民关系的融洽。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