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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慈利相关部门不作为 林木被盗伐

时间:2014-03-16 14:27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2278

 

控 告 书

控告人:田吉甫,男,64岁,土家族,小学,务农,住慈利县甘堰乡,万佛寺村十三组。电话:13467443968

被控告人:田谋臣,男,77岁,土家族,小学文化,务农,住址同上。电话:15074435496,系田忠甫之父。

被控告人:田忠甫,男,43岁,土家族,初中文化,务农,住址同上。系田谋臣之子。

被控告人:田仲才,男,46岁,土家族,初中文化,务农,住慈利县甘堰乡万佛寺村四组。电话:18374418011

控告请求:

1、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盗伐林木54棵,共19.44m3的刑事责任。

2、依法赔偿控告人的经济损失约3万元。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在1982年土地承包到户后,84年进入登记册,后来颁发了林权证,在林权证上控告人承包中凸山的面积为5亩,其荒山有杉树、枞树,马尾松树等林木多棵。四至界止:东抵沟止,南抵路止,西从路沿书甫地边至64号界桩止,北从64号界桩沿中甫山界至65号界桩止。当时被控告人田谋臣也在中凸山分得了一块熟地,并栽有农作物,未见一根树木存在,因被控告人田谋臣、田忠甫在中凸山没有树木之因,所以就没有进入林木林地登记册与颁发林权证所在。多年来,控告人中凸山上的树木成材后,俩被控告人田谋臣、田忠甫心怀鬼计,利用控告人没经管中凸山的林木林地与控告人已搬出此地在外居住之因素,伙同被控告人田仲才,三被控告人共同策划盗划林木计划,于2013年12月份被控告人田仲才受俩被控告人田谋臣田忠甫的指派在控告人中凸山砍54棵树木,其中38棵杉树、16棵枞树,共计19.44m3树木,此事发生后,控告人知情就连忙赶往居住地,中凸山看见树木54棵已被砍倒在山上,有的树木被砍成2米多一节倒在此内放着,控告人就找三被控告人论理,其中田谋臣、田忠甫说是叫田仲才砍的树木是自家的树与控告人无关,因控告人势力没有三被控告人强,处于无奈,控告人就叫村委、乡政府、林地站、司法进行报案、调解,以四至界止不清、调解未果,控告人说我有林权证,其四至界限很清楚,再来田谋臣、田忠甫在中凸山没有树木也没进行登记过,同而也没有林权证存在。难道三被告砍的树木不是我的吗?俩被告人存在着人际关系,从县至乡,某些人员包庇俩被告人盗伐的行为,对于此事迟迟未处,其因原控告人之妻吴采梦曾检举过俩被控告人田谋臣、田忠甫,加上田清甫三人,乱砍乱伐树木126棵,共计30几立方米的行为却得到县林业公安较轻处理,把刑事之案变为行政处罚,俩被控告人因没得到刑事追究,更加变本加厉,有保护伞撑腰,不久前就把原在中凸山上砍的54棵树木搬回家,三被告目无王法与盗伐的行为已触犯了《森林法》与《责权责任法》相关的法律规定,其作为慈利县林业公安某些工作人员袒护包庇俩被控告人盗伐的行为,应得到纪律处分,控告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财产不受到损失,依法执笔,特恳请新闻网络媒体领导、同志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为民伸张正义,主持公道为谢。

控告人:田吉甫

2014年3月16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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