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28 10:30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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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今日,是我母亲生命的最后一天。
1996年,我母亲购买了嘉禾房产局所管理的一幢公房,可是后来房产局却说我母亲只是购买了半幢房屋,一直以来房产局霸占着我母亲的另半幢房屋。
2009年,我拿着母亲的房产证到嘉禾房产局查询我母亲的房屋档案,可是房产局领导回答我“档案已经丢失”,然后说我母亲的“房产证是假证”,迫使我母亲不得不去打房屋确权官司。
2010年3月、9月,嘉禾法院一审、郴州中级法院二审均判决嘉禾房产局败诉。10月,作为母亲的诉讼代理人,我要房产局把霸占的半幢房屋交付给我,可是房产局领导却辩称那霸占的“半幢房屋早在1996年就已交付”,迫使我母亲不得不又去打房屋给付官司。
2011年6月,嘉禾法院判决房产局在房屋给付之诉中败诉。正是通过本案的审理,房产局“一房二卖”的恶劣行为才彻底暴露无遗。原来,房产局在2006年就已把他霸占我母亲的半幢房屋给了第三人,这有房产局在庭审中出示的第三人的房屋分户图为证,正所谓铁证如山,容不得房产局再抵赖说什么“房屋早已交付”!由此看来,先前什么“档案已经丢失”,什么“房产证是假证”,这一切都是房产局所设立的骗局,其目的就是企图永久霸占我母亲的半幢房屋!此等行径,同监守自盗、巧取豪夺有何区别!?
2011年9月,嘉禾法院执行局立案,我母亲的给付之诉案进入执行程序。
2013年3月,我母亲去世。这时,法院执行期已经超出整整一年,然而房产局所霸占的房屋却还是没有交付,害得我母亲死不瞑目,也害得我们作子女的抱憾终身!这是法律的无奈,也是我母亲的悲哀!
2013年6月、12月,法庭两次开庭审理我起诉房产局房屋侵权案,请求法院判令房产局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可是房产局在法庭中都辩称自己没有侵权。这跟“我杀了人,但没有犯罪”的说法有何两样?
2014年2月中旬,我到房产局找到领导,要求房产局必须认错、道歉,可是局领导说“法院判决房产局官司输了,就证明房产局错了,就证明房产局已经向你道了歉。我就不晓得怎么道歉,要么你告诉我”。我问“据你们内部职工说,房产局跟我打这官司已经花了十多万了,你清不清楚”?“不清楚。不过,房产局打这官司的钱不可能要我们个人出吧”?原来如此,房产局官司的输赢同领导个人的进退不挨边;花多少钱都是掏纳税人的钱包!
2014年3月,我又到房产局找到领导问“你们既不交付房屋,也不承认侵权,打了四、五年的官司,就这样了结”?局领导回答“上几届领导的事情,你总来找现在的领导纠缠,烦不烦啦?你要房产局怎样,法庭上见”!哦,原来又是如此,我终于读懂了房产局领导的语言:为人民服务是用来作报告的,训话是用来对付我们百姓的,顺从是用来孝敬上峰的。
我母亲一生勤劳、善良、谨小慎微,这有街坊邻居为证;母亲与房产局也无冤无仇,因此,我真不知房产局为什么要如此欺压、坑害我母亲?房产局霸占我母亲半幢房屋十七年,我母亲这十七年就没有过一天安生的日子,受尽了痛苦与屈辱!尤其是生命的最后四年,半幢房屋母亲已不堪入住,只有流离失所。加上房产局恶意引发的这几场官司的煎熬,更是耗干了母亲的精力,同时也耗干了母亲对这个社会的最后希望!母亲在最后的日子里曾惨然笑道“这哪里还是新社会?旧社会也没有房产局这样来害人”!可悲啊可叹!我可怜的母亲怎么就碰上了这等长官!
且看这四年的官司,房产局虽然是一败再败,可是他却越败越勇,虽败犹荣,还一再要我继续在法庭上见!我不禁要问,这是为什么?难道这些官们竟然可以视法律为儿戏?或者他们从官司中可以看到母亲的痛苦挣扎而从中获得快乐?
请问嘉禾县房产局:你究竟还要耗我们一家到几时?究竟要把我们一家耗到何境地?你眼里到底还有没有王法?
今年的今日,正是清明时节,是我八十三岁的母亲死后一周年的祭日。我含泪把这篇文章写出,以向嘉禾县房产局声索公道,以祭奠母亲的在天之灵。与此同时,我也真诚地希望这社会多一点和谐,官员多一点道德良知,使我母亲的悲剧不再重演,使天下无辜的老人都能安享晚年!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