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28 09:00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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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莉岳阳楼区法院“优秀公务员”、“五好干部”、铁面柔情的女法官,本应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带头反腐倡廉,遵纪守法的模范,体现党员干部风清气正的宗旨,而杨莉却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的规定背道而驰,成为玷污党员干部队伍的败类。利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和职务,肆意收受贿赂,内外勾结黑恶势力,迫害受害人。现例举杨莉二项违法事实。
一、徇私枉法,不顾后果,糊判错案经过。
2012年8月13日下午5时许,蒋辉荣伙同帮凶10人为达到窃占鑫圣公司资产据为已有的目的,制造一起残暴的绑架拘禁吴胜军长达12小时的特大案件。蒋辉荣一伙用非法拘禁得来的证据,并蓄意人为对2012年5月6日鑫圣公司内部《管理人员会议》的纪要进行作假,且以此为据,谎称吴胜军将公司股份作价12万元转让给蒋辉荣,蒋辉荣用此唯一的假证向楼区法院对我吴胜军进行起诉,以认定这些会议纪要为有效的股份转让协议。2013年12月5日,楼区法院委托权威鉴定机构“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其鉴定结果为《管理人员会议纪要》内容中的“吴罗股份”四个字与该证据上其它内容不是同一人、不是同一支笔在同一时间内书写形成。一个证据充分的案件,评审法官杨莉害怕蒋辉荣有钱有势,人为颠倒黑白,为难受害人,见钱眼开,为有钱人说话,达到收取巨额的好处费的目的。以杨莉为首的法官,竟将蒋辉荣用这样一个通过非法拘禁受害人得来的伪证和一个明明白白是蒋辉荣利用职权事后添加的“吴罗股份”的假证据,杨法官还是违心判决为“非法律规定的物的转让,当事人订立合同,即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还可以采用其它形式,法律没有限定合同的格式。《管理人员会议纪要》参加人员文化程度都不高,法律素质也不高……因此《管理人员会议纪要》是会议记录的形式,记载了物的转让的合同要素,实质是一份转让合同,合同有效。”真是应了老百姓一句名言“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蒋辉荣凭唯一的造假伪证(而且法官收到了当事人送来楼区公安刑侦证明有蒋辉荣非法拘禁吴胜军立案通知书),到楼区法院报案,女法官杨莉,还是只听蒋辉荣片面之词,乖乖判蒋辉荣官司胜诉。这是为什么?只有一个答案,杨莉收了蒋辉荣的好处费,才为之。难怪我吴胜军状告无门,三个年头的今天,吴胜军不服,上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虽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楼区人民法院事实不清,楼区法院原判定撤销,发回楼区法院重审。由于杨莉畏惧蒋辉荣有钱,怕给自己官运带来不利的影响,通过活动,案子重新回到原庭审理。在真相大白的情况下,杨莉还是暗中为蒋辉荣出谋划策,不顾蒋辉荣有明显造假特证,从各方面找受害人的其它过错,为保证蒋辉荣和杨莉的利益不受侵犯,用拖延战术,将此案迟迟不办,使受害人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痛苦,好让受害人知难而退。
二、杨莉收受好处费部分违法事实。
2012年8月13日,是受害人吴胜军终生难忘的日子。蒋辉荣仗着有钱有势,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吞了鑫圣公司资产,还恶人先告状,将事后添加的“吴罗股份”伪证告到楼区法院,欺负、迫害受害人。为打赢这场官司,通过开发商陈卫平老总推荐,陈卫平将原关系很好的楼区法院一名“优秀”法官杨莉介绍给了我,随及杨莉又引荐了自己的老公,是一个律师,只要他出面,在楼区法院不管有多大的困难,都能摆平。但是有一个条件,要求当事人用钱大方一点。2012年9月初,杨莉要求我通过陈卫平送了3万元给杨莉做本案官司的见面礼,并且又用8万元在三家酒店请杨莉夫妇吃饭。当时,我跟陈卫平的弟弟负责送烟、送酒和红包,有两个店子我本人参加了吃饭,另一个店子我未参加吃饭。3万元和8万元都是陈卫平要我从一个熟人黄先哲手中借的。陈卫平和黄先哲都可以作证。通过一段时间的交往,杨莉知道官司金额较大,说我太小气,通过陈卫平传话:要我送红包。我被迫送了5次红包给杨莉(2000元二次,3000元二次,5000元一次),所送红包有律师段得胜看见。后来,陈卫平和杨莉均嫌我舍不得花大钱,都倒向了蒋辉荣。过了两个月,杨莉将其中4次收的红包退回了我,由于怕我告状,还是留了一次5000元红包未退。还假惺惺说尽量帮我打赢这场官司。事后听大家传说,蒋送了大几十万现款,蒋辉荣才有恃无恐,时常在我面前高唱凯歌。狂称自己有钱有势,能摆平一切。就算是有意吃掉你吴胜军你又能怎样。我姓蒋的话在岳阳就是王法。我蒋辉荣随时惩治你吴胜军就好比踩死一只蚂蚁,这样我被楼区法院“优秀”的法官杨莉黑白颠倒,自己辛辛苦苦成立公司,建成的红都大厦,均被法院判给了蒋辉荣,后由于我不服楼区法院判决,上诉市中院,得到市中院的支持,发回重新审理。由于法官杨莉收了蒋辉荣巨大的好处费,怕不好向蒋交差,杨莉背后通过走关系,不顾受害人反对,还是在幕后操纵,力帮蒋辉荣,所以出现了文章开头迟迟未判的一幕。
以上事实属实,如有不实,我愿负法律责任。故特此提出请求,敬请上级领导为民做主。严惩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神,“铁面霸气”打击受害人,假公济私,捞取好处费的女法官,岳阳市楼区法院庭长杨莉。还事实一个公正,还社会一个安宁。
举报人:吴胜军
430624196210249711
2014年3月25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