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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郴州裕后街棚户区交付时违反合同

时间:2014-03-27 16:32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5688

 

我们是2009年裕后街棚户区的被拆迁户,至今已5个年头了。今天2014年3月18日市房产局拆迁办电话通知我裕后街拆迁安置房已竣工验收可以交房,来到拆迁指挥部根本未看到竣工验收的有关手续,而且住房是交付毛坯房,与原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严重违约,(合同的第五项第一条:“甲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房)合同没有交付毛坯房的文字依据。而现却把没有任何竣工验收手续的毛坯房以每平方补助30元的方式强行交付给我们,而且毛坯房的质量太差,到处漏水,楼梯间高度不够,更可气是二楼住户的窗户、阳台被一楼门面的坡屋面全部挡住以至不通风,不采光,雨水也滴进室内,(注为了一楼门面增加面积,选房图纸一层二层外墙在一个层面,而现一楼门面向外移出3近4米以至造成以上情况)。与此合同同时签订的商业门面意向合同更是变化不断,门面意向合同是09年6月24日签订的到09年7月27日房产局下发通知称认购商业门面的指导价格已确定每平方最高价6千,最低价3千,另每个门面予交订金5万元。我们是被拆迁户而且也有地面,事实门面,予交门面订金是不合法的,为此,我们请示过当时任市房产局的欧阳局长,当时答复是予交5万元押金不是针对你们的,是因为有一个人予订了12个门面收取押金是对他而为,为此,我们才未交订金,过了大约壹年拆迁指挥部也未找我们开会商讨,单方面放出风说未交门面押金的原签订的门面意向合同无效,为此,我们据理力争,到今年2014年却出台了一份门面要价2万多元一个平方的方案就是迫使我们自动放弃门面,如此祘计被拆迁户,我们很无奈也无法,但是我们却不服!09年签订的门面意向合同而套用时隔五年之后,又不是同等地段的天价门面价格,如此霸道,不讲理。我们这里有一份(附后)2013年在同等地段(干城街、扎上街)门面销售的资料,每平方售价5300元不到,而时隔一年不到却翻四倍要价每平方2万多元,房产局如此做法,有损政府形象。如此欺负被拆迁户是何道理?但是在门面订购上,后要门面的,拆迁指挥部反而满足了她。此人叫吴风娥,她原本不打祘要门面又不是有事实门面的却全力帮她只按每平方6千元,共30多平方米的门面给她。而另一个被拆迁户,郭瑞华被拆迁前,是事实门面,拆迁后剩有的货无处放,到处租用门面,也同拆迁指挥部签订了门面认购书,急需30平方门面,但是每平方2万多元造价使我们望而却步,要不起。

拆迁改造棚户区本是好事,是政府惠民、利民的德政工程我们坚决拥护,但是我们请求政府为我们作主,把好事做更好,请求新闻媒体为我们主持公道。

1.安置房应按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第5项第一条,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房,而不是毛坯房,交付给被拆迁户。

2.商业门面认购价应按09年7月的定价每平方6千元而不是2014年定价每平方2万多元。

以上所诉我们恳请政府能重视,能把好事做更好,我们被拆迁户万分感激!

裕后街被拆迁户

2014年3月23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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