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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郴州众意房产公司不按时交房停工

时间:2014-03-24 17:10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8818

 

2013年,购买被告位于郴州市众意房地产公司万花山庄二期1栋2栋商品房多套。合同约定,出卖人(即被告)应当在2013年8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交付商品房。后因开发商自身原因,房屋延期于2014年2月30日还没交付。

但因以下情况造成房屋违反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业主无法正常居住。

1、在开发商强行交房后长达210多天的时间里,房屋存在电路故障,墙体渗水,管道漏水等现象,与合同中承诺的房屋交付之日水电达到使用条件相去甚远。由此可见,在8月30日交房之日前,开发商并没有对所售房屋进行合理的验收。于彼此为相关利益扯皮推诿,拒绝为业主整改。

1、依据合同附件三与乙方约定装修套餐约定,

2、立即整改电梯正常使用和配电房,和正常用水水压达标,房间质量差,有漏水现象。网线、有线、门铃没安装都没有正规路线通道,走道磁砖未贴,主水管漏水严重

3、交房至今依然未提供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此为国家强制性规定。

4、周边环境太差,如马路、空花围、休闲场地未施工,垃圾池没设计。

5、安全问题监控未完成,探头设计太少,物业形同虚设,无人员看管。

根据《建筑法》第61条、《合同法》第279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及第6条分别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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