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21 16:17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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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瞒天过海不履承诺 职工晚年生活凄惨苦不堪言
控诉人:原沅江县机械灭螺队队员
控诉代表人:龚军辉 刘菊明 张智斌 李学泉 电话:13907375123
四代表人均系湖南省原沅江县机械灭螺队职工
被控诉人:沅江市人民政府
控诉事实:
一、政府欺诈、蒙骗,漠视弱势群体的疾苦和根本利益。七十年代时期,沅江县是血吸虫严重疫区,县政府为落实毛主席"一定要消灭血吸虫病"和湖南省委的有关指示,协同邻市、县政府成立了机械灭螺队,隶属政府职能部门下属的独立二级机构,沅江县的机械灭螺队共有人员107人,其中82人为亦工亦农职工,截止一九八二年间因人员死亡,该类用工性质的人员为67人,控诉人等均属于此亦工亦农职工,我们招工都是由有关部门推荐,劳动局批准,县政府编制委员会审核。我们的工资包括辞退、辞职都要经县劳动局核批。十几年来我们不顾个人的安危,辛勤在消灭血吸虫的第一线,奉献出青春年华。八十年代初,依据血吸虫病成攻灭防的情况,根据省委文件精神,沅江县政府各职能部门于一九八二年下达了沅政办发(1982)第05号,对灭螺队职工进行休假,发放部份基本工资;一九八三年下达了沅编发(83)03号文件,撤销县机械灭螺队,人员、房屋和机械设备分别移交县萗麻纺织厂和县水利局。然而,县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文件是欺上瞒下、瞒天过海,纯粹是应付上级政府的表面文件。事实上,县政府撤销灭螺队,根本没有按文件的精神对员工的去向、生活实施安置,也没有将文件发放、传达于职工中。为此,我们这批舍生忘死的灭螺职工被政府无情、冷酷抛弃,没有安排工作,没有分文经济补偿,没有任何安置费,没有养老、医保社会保障金。县政府的两个文件我们于2009年在县档案局才被看到,我们当初进入灭螺队虽然是亦工亦农性质,但都经合法招工程序进入单位,是经编委批准的在编人员,县编制委员会沅编发(83)03号文件已明确我们的用工性质和身份,显而易见,沅江县政府是蓄意不执行文件精神,恶意蒙骗。县政府的欺诈行为是侵害我们的合法利益,令人愤怒和寒心。
二、同是邻县的灭螺职工,待遇、安置大相径庭。当初的血吸虫病,社会、政治影响大,故在我们湖南省诸多县市如岳阳、华容、南县、益阳等地都由政府筹建了灭螺队,而岳阳、华容、南县、益阳等地灭螺队撒销后,职工都由当地政府安置到其他部门工作,享受正式职工待遇,同是灭螺队职工,相同的背景、相同的性质,安置截然不同。沅江县政府却我行我素,无视职工的切身利益,采取欺诈、蒙骗的非法手段,将我们“清扫”出去,对我们的晚年生活置之不理。
三、地方政府不遵事实,信口雌黄,以没有档案、流失档案将我们拒之门外。当我们得知沅江县政府耍花招蒙骗、坑害我们的事情后,我们依法维权,可是现沅江市政府无视我们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不断扯皮、推诿,以各种理由搪塞其自身下达的文件精神,而且虚构事实侵害我们。一是,编造我们是自愿写了辞职申请回乡务农,我们的招工都是由劳动局审批,而县劳动局根本无我们辞职申请的留存档案。比如1982年,亦工亦农人员刘立相因家庭困难申请辞退回乡,沅江县劳动局专题下达辞退通知,并将辞退通知抄送县粮食局、人民银行(附该通知扫描件),由此可见,沅江市政府指控我们自己申请回乡辞退之说纯属捏造的谎言;二是,市政府要我们申诉员工自己提供招工档案原件,显然是恶意刁难。档案的管理、留存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也是其工作是否作为的行量内容,况且,我们的招工是经有关部门推荐,当初都填写招工履历表,就是辞职也要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签字盖章,报劳动局批准盖章,全套流程严格。我们招工时档案放在县血防办,后血防办并入卫生局。政府部门完全有档可查、有依可辨。如果政府单位流失了档案,也应该是政府部门的责任,市政府要我们职工提供档案纯属恶意刁难。后经我们调查,发现从我们灭螺队调出到沅江县造纸厂的职工曹国春,与我们一样的亦工亦农性质招工,而他的招工档案完好完整地留存着,可我们没有调动的众多人员却没有招工档案;三是,沅江市政府领导后来变玩花招,指控我们过了追诉期。政府蒙骗我们弱势群体,当我们知情后一如既往反映、呼吁均被扯皮踢球,而今却指责我们过了追诉期,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同时,当时的县机械灭螺队的一些干部如王建成、陈建成等都如实写下证明材料证实我们的用工情况,可沅江县政府既不执行自身下达的文件精神,也不参照兄弟县市的合法作为,也不采纳这些当时经历的同志的事实证明,却一味阴奉阳为,独断专行,借各种理由阻挠我们合法权益伸张,毋庸置疑,这是沅江县政府故意设置障碍、人为扣押我们档案。
四、堵截上访,欧打、胁迫。我们的合法利益和权益惨遭侵害,逼迫无奈多次依法维权上访,却遭到了当地政府有关人员的堵截,甚至关押、欧打。
综上,我们数十人经劳动局等部门审批等合法程序进入灭螺队工作,而灭螺队撤销后,邻县市政府都妥善合理安排了职工的工作,唯独沅江县政府玩弄权术,欺诈、蒙骗,使我们既失业,又得不到分文经济补偿,更没有养老等社会保障,政府下达安置我们的文件不仅成为一纸空文,损伤了政府的公信力,更是欺上瞒下的手段,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我们将美好的青春献给政府和人民,而今,我们都近耄耋之年,年老多病,生活困难,却老无保障,凄惨凄凉。我们欲哭无泪,求告无门,恳求全国网友帮助呼吁,也跪求政府部门体察民情,解决、落实我们的职工养老等社会保障金,让我们晚年感受政府的关爱和政策的公正、公平。
附: 原沅江县政府有关文件和录取、辞退人员的原始件
控诉人:原沅江县机械灭螺队全体队员
代表人:龚军辉 刘菊明 张智斌 李学泉
2014年3月10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