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19 08:45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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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安矿业2010年开始投入矿区施工并生产
刚开始施工时,我们居住在矿区附近的居民因在外打工,当我们知道宏安矿业生产矿区、粉煤厂及运输车辆公路都临我家近距离时,曾经与宏安矿业电话沟通:你们把宏安矿业生产矿区、粉煤厂及运输车辆公路都设在我家门口考虑了以后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没有,矿领导声称:我们现在还没有影响你们。后来,2011年期间,我们在没有人居住的情况下曾经回家,在当地乡亲父老的劝导情况下,宏安矿业找我租赁我居住处建筑面积120平米左右的二层楼房及坪地、荒山。当时我要求房子只租一层,二层留着自己住,理由:我怕我过年、过节要回来居住。在本着双方平等互利、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了这份租赁合同,合同租赁期为3年,租赁金额为4800元每年。直到2012年我们全家六口全部回家后发现污染问题特别严重,再次找宏安矿业反应实情多次要求经济补偿,宏安矿业声称:我们已经租赁了你们的房子,不应该再有额外的补偿。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经过堵车加上原村委支部书记及村干部和当地派出所的帮助下达成每年给予2000元经济补偿。直到2013年08月宏安矿业把我安排在粉煤厂上班时,再次发现煤灰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太大。在这四年煤矿生产中直到今天为止导致我们居住房屋的内墙及清洗空调内网片时都明显看见煤灰的存在,所以发现经济补偿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拿着这笔天天吸煤灰的钱,我到时候对得起谁啊?拿着这笔拿着这笔天天吸煤灰的钱有命花没有?现请求宏安矿业在房租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对离宏安矿业生产矿区、粉煤厂及运输车辆公路都临我家近距离环境污染居住处进行拆迁处理后再实施安全目标生产。
(我家上有年近六旬的老母亲张凤球,年幼刚满5岁的儿子夏轩,还有中年37岁贤妻黄敏,及家中主要劳动力夏建红、夏建红、夏晶。)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