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读书原因于1998年将户口从洞口县月溪乡雷溪村迁出,在2002年之后又迁回,因为非农户口,只能将我的户口和家人分开单独放在洞口县江口镇居委会。之后有一次村里调整耕田,村长以我的户口不是本地为由,不给我分。因家父早已离开我们,母亲的年纪也很大,家中只有哥哥为我力争,但争不过也不知道政策的相关政策是怎么样,我哥只好跑到月溪乡政府找领导了解,当时乡政府领导很明确的说像我这样的户口情况,仍是雷溪村村民,村里所有平分的东西,我都有权力也都应该得到。并开证明给我哥带回村里,村里才正常分给了我。到去年组里把山(很便宜的价格)全部卖光,所得的钱大家平分,村长(注:还是原来的村长)又以户口为由,不给我分。去年我已经结婚,我老婆的户口也和我在一起,就是我们两个都没有分到,已经有一部分钱分下去了,还有一部分没有分,但是我们已经被告知没有资格分,现在我哥也出来打工。没有人去了解相关情况,一万多块钱啊。整接后面还要调整山,照这样说那我们不是什么都没有,现在我们变成村里什么都没有分到,在江口也是什么都没有的,请相关领导解决。彻底的解决,我们应该怎么办!以后怎么办。是不是要出了人命才会有解决的办法!!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