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14 16:03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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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签字认罪交钱就放车?
益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如此处罚太缺德!
我叫陈竹清,男,现年42岁,安化县马路镇人。在家和他人共同经营一家超市和一个砂石场并购有一台家用小车,车牌为湘HM—6690。
2月20日,因我母亲在湖南肿瘤医院搞化疗去送钱探望。这个消息被地方的朋友老乡知道了,于是就顺便搭了四个,其中一个是那几位同村老乡带过来的,我也不知道名字,是我老婆答应的。碍于情面,我就让他们上了车,也并没有提收费的事。上午9点55分,车刚到益阳赫山区泉交河高速路口收费处,就被益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下属的执法大队扣留进行执法调查,当场将四个老乡叫下车一一进行了问话,其结论是,一是都去长沙,二是都是马路镇的人,没有外来人员,三是车主既没有与这四位老乡讲过座车的价钱更没有收其中一人的一分钱!同时大家都证明我的车从来没搞过营运。这时一辆桃江车又被扣留,一个执法者当众说,这辆车和他的(指我)不同,你的是别人被举报的。按照常理我的车应事实清楚立即放走。然而,执法者认为不能错过罚款的机会。于是又上车四处搜查,查到了别人放在我车上的一张“安化诚信运输公司”的名片,上面有一些驾驶员的电话号码,再加上四个老乡中有一人我叫不上名字,同时我当时心急要求他们快速处理。更滑稽的是,我因与人合伙经营砂石场,在我一本小册子上有我在砂石场出勤打的“工”字,他们竟然想当然地说这是我出车到长沙的次数!就凭上述几条,他们就认为抓到了我所谓“营运”的把柄,不由分说就将我的小车扣押(见车辆暂扣凭证),强迫我承认这次出车是搞非法营运并签字,被我拒绝了。
我们是安化大山之中诚实守信的平民百姓,哪见过这样的执法场面!我们来回打的奔波找了半天才找到这个执法大队,想去问个究竟。一进门,只见一高大的女同志(丁靖)从桌椅上猛站起来,在桌子上“砰”的一拍,怒吼道:“给我老实一点签字,不配合就给我滚出去!”我们回道,你这是耍什么态度,你有什么权利不给证据要我们签字!其他执法同志怕我们与她对起来,马上起身劝我们:你们要配合我们执法,这是我们的一把手!你得罪了她,你的事就更不好办了!并把我们推出了办公室。近半月来就这样往返安化和益阳,不说我们每天的工资和间接经济损失,就说我们的车费和食宿费就达三千余元。十多天的奔波,每次都是门难进脸难看,他们就是两句话:要证据我们不会给你,你也没有权利看!第二是不配合签字,你就等一个月后再来接受处罚,再走“法律程序”!
在我们奔波中,有好心人告诉我们,你去网上查下[湖南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你违法没违法就更清楚了!我们找到了这个[办法]认真地对照他们执法过程情况,发现益阳市运输管理局的执法大队不是秉公执法,而是执法犯法!程序和实体都是人为因素的错误,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是严重违反[办法]第四条中的“四个”必须坚持的原则。“公正、公开、合理”,“以事实为依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避免行政处罚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原则。
二是违反了[办法]第八条,“应当不予处罚”条款中第三款和第十条中的第二、三款。特别是[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一没有法定依据的;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三违法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和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
三是执法大队故意曲解[办法]之规定,吓唬老百姓。[办法]第六条,“行政处罚时,限期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而他们把它当成调查、取证,扣押的时效。我没有搞运输那来的整改!为什么要将我的车扣押30日呢?其目的就是要达到让群众拖不起,早点按他们处罚交钱了事的目的!
四是执法队违反当事人“知情权”的有关法律法规。我们每次询问,我到底犯了哪条法,证据是什么?处罚结果是什么?都被“母老虎”执法队长把我当成了任凭处罚的“鱼肉“和她执法的“敌人”!没有我们老百姓说话反映问题的机会。完全剥夺了法律赋予我的“知情权”!
至3月9日,执法大队既不给我一个说法,也不提供我违法的事实和证据。车辆必须一个月后才有结果,理由是还要继续调查取证。一个这样简单清楚的执法事情,到了这里就成了一宗半个月也调查不清的糊涂案,既不依法又不讲理,长期扣车不达他们的罚款目的决不放手,更不管群众死与活!
现在,全国上下都在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四风”,特别是益阳市搞“三访三化”为民解难的专项活动,可为什么益阳市运输管理局这个执法大队和这个“母老虎”队长难道不属共产党领导?就不要执行共产党的政令而为了部门利益为所欲为,视法律法规而不顾,对群众大耍淫威?
我家上有老母得癌症,下有小孩要上学,要生活,经营的超市和砂石场要人管理,无理由扣车长期拖,我是拖不起损失太大!但我不要同情,更不要怜悯,只要公正、公平讨个说法就行!所反映的情况如有不实,我愿意负法律责任!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