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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嘉禾县交通质检站违法、违纪行为

时间:2014-03-14 15:24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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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1日,由原征稽所(现交通质检站)下了一份通知:凡自愿参加集资建房户,请于2010年5月21日前,按户首期交纳集资款8万元。我们是2010年5月份存入周丽账户的,后期付款是存入张振成账户的。其实,该房实属为72户人在县原征稽所内买下地皮,并以合伙方式建住房的。现该住房的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

2014年2月28日,交通质检站站长李宜武等人未征得72户合伙人同意,擅自秘密将住房的好楼层单独拿出来给县领导、质检站领导和职工以及关系户直接选房。现只剩下差楼层和差户型给外单位及社会人员住户。至今,我们还未分到房。

请问那些县领导、质检站领导及那些关系户是你们钱交得多?还是你们有权?你们这样选房公平、公开、公正、透明了吗?你们这样搞暗箱操作选房,履职不公,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显失公平,严重侵犯了我们这些住户的合法权益。

请求县领导、执法部门给予督促质检站纠正违法、违纪、不公平行为。坚决反对李佩军、李宜武等25户单独优先选房。强烈要求县质检站建房委员会依法公平、公正,让72户人共同参与抽签选房,维护我们老百姓住房户的合法权益。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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