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11 16:25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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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中和镇坦头村7、8、9、10组村民,我们要反映的情况是: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人民政府在没有出具任何征收土地的证具材料的情况下,做出决定,强制将我村农民集体山林土地5500亩划拔给国营白云山林场。我村村民虽强烈抗议但是没有效果。
为了避免引起更加激烈的冲突,恳请相关部门和媒体帮帮我们这些无助的百姓。
具体事实如下:
该宗山林土地所属宁远县中和镇坦头村7、8、9、10组村民,有1953年政府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所为证。
该宗山林土地实际面积大于53年土地房产所有证所登记的面积,1953年办理登记证时,测量设备落后,便以手指为界的方式,随即填写面积为100亩,但四界明确(其四至为:东--流水江和菜漯至漯坡田河;南--林场屋后直至鲁海江山脚;西—鲁海江防火线至大安塘;北—大安塘田坡竹山和牛冲小路),四界目前还在,可容易明确辨认,(实际该山林土地面积大约5500亩)。
在1956年建立白云山林场时,国营白云山林场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仅凭一份湖南省林业厅的批复上所写管辖宁远白云山范围内的国有山林,就在没有经过我村四生产队同意下,也没有政府征收批文的情况下,私自将我村四生产队集体山林土地划入规划图内,占为己有。1982年换发林权证时,白云山林场欺骗我村四生产队村民不懂法,擅自拟定该宗山林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并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以不合法的方式取得1982年版山林所有权证(我村村民不知情)。当2005年白云山林场在原属于我村四生产队的山场砍伐木材时,被我村四生产队村民以山场是我村所有为由进行阻挠,并上诉到宁远县政府。宁远县人民政府当即做出调解。在调解期间,国营白云山林场采取非正常手段,于2006年骗得县人民政府同意挂牌出租该宗土地,将属于我村村民的山林土地出租给他人(2006年签定出租30年的合同)。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