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11 11:37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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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芝庙乡龙山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存在严重问题
尊敬的伍书记:
2014年太芝庙乡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提名为村支委班子候选人:
a、正在服刑(包括缓刑)和进行劳动教养的;
b、近3年内受过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包括免于起诉)的;
c、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重点治安对象的;
d、因经济或者其他问题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e、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依法罢免未解除处分的;
f、拒不履行村民义务的;
g、有其他影响任职的现象和行为的。
而龙山村的陈中军,2005至2008年期间二次向他人行贿10万元,2010年被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关了十多天后才放回去,在2011年6月25日被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
释放回家的陈中军仍不思忏悔,变本加厉,多次邀请乡政府一陈姓领导到邵东歌厅消费,继续大肆行贿乡里领导,接下来太芝庙乡党委政府在明知陈中军完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让他在2011年6月顺利当上了村支书,2012年还当上了县人大代表.之后更加放肆,在太芝庙参与赌博,放高利贷,当地的流氓地痞沆瀣一气无故伤害他人.派出所不敢去捉人,给社会制造不稳定因素.
2014年3月,村里的换届选举即将开始,他又对乡政府的一肖姓领导贿以重金,并到处扬言,只要肯发钱,太芝庙乡里没有他摆不平的领导和事,这次换届谁也别本动他.谁要敢动他,他就要去纪检会去举报收了他钱的人.对村里的党员组长承诺,谁投他的票就给1000块钱,不投他票的到时要他家里不得安宁.
选举在即,请伍书记过问一下,要太芝庙乡的领导依法依规取消陈中军的村支委班子候选人资格和人大代表资,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2010年12月10日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2010)北刑初字第66号判决书认定:
2005至2008年期间,陈中军在周德卿的关照下先后承包了新龙公司的新尾砂库排洪洞废渣运输、新尾砂库内坡铺面、输运槽、新尾砂库维护等工程,工程总金额共计320多万元。为感谢周德卿的帮忙及继续想得到关照,陈中军于2006年12月的一天晚上、2007年12月的一天晚上,到周德卿家里,二次共计送给周德卿现金10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过庭审质证、认证的证据证实:
1、被告人周德卿的供述
证明2004年,新龙公司准备在龙山村修建一座新尾砂库,陈中军得知后,就到新龙公司找到周德卿,要求承包该工程,周德卿说该工程量大,需要招标,就将该工程的附属设施工程承包给陈中军,由于周德卿的关照,陈中军于2006年6月承包了新尾砂库排洪洞废渣运输工程,于2007年承包了新尾砂库内坡铺面工程,值班室工程、输运槽工程,于2008年承包了新尾砂库二期的部分工程等。
2006年12月左右的一天晚上,陈中军到周德卿家里,送给周德卿现金5万元,当时周德卿不要,要陈中军拿回去,陈坚持不肯拿回去,然后走了。2007年12月左右的一天晚上,陈中军到周德卿家里,说了些感谢周德卿的话,并希望继续得到关照,然后送给周德卿现金5万元。
2、证人陈中军的证言
证明的事实与周德卿的证明的事实基本一致。
3、新龙公司工程合同书
证明2006年至2008年期间,陈中军在新龙公司承包了新尾砂库值班室、新尾砂库内坡铺面、输送槽、新尾砂库排洪洞废渣运输、新尾砂库维护等工程。
4、付款凭证及明细账
证明2006年至2009年期间,新龙公司共计支付了320多万元的工程款给陈中军。
2013年6月27日,征地事件却出现了极不和谐、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幕,县人大代表、龙山村村支书陈中军带领同乡不务正业人员陈国伟、陈正山、陈泰新、贺正求、张伟(不排除个别人名当中有别字)来到马家岭村,并同时携带打钻机械,企图以恐吓、威胁的方式强行施工。村民肖志河、肖细文等人上前阻止陈中军一行人强行施工,却不料对方突然下狠手,将肖志河打伤、将另一名老妇人(名字暂不详)打倒在地,现肖志河仍因头部遭创住在新邵县人民医院,陈中军等人不仅仅没有赔偿医药费的意思,而且还逍遥法外,天理何在?陈中军和当地的流氓地痞沆瀣一气,出言恐吓老百姓,品行素质如此低劣,有什么资格做人大代表?建议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罢免陈中军县人大代表资格。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