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2-26 08:29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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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潭县天易示范区对飞羊路征拆采用强制、暴力、威胁、恐吓及征拆合同重复签字,特向政府举报。
举 报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名张益民,湘潭县易俗河镇砚井社区新码头村民。
事由:关于湘潭县天易示范区对飞羊路征拆采用强制、暴力、威胁、恐吓及征拆合同重复签字,特向政府举报。
关于此次房屋征拆,我们没有看见任何征拆文件,而是进行黑暗征拆,权钱交易,采有强买强卖,与党中央的征拆政策背道而驰,拆法局采取威胁、暴力方式恐吓我们,达到开发商的目的。
自1992年湘潭县县城搬迁,没收我们的土地,为了生存,我以养鸡为生,经政府同意,在自家前坪、后院建起一个年产8万羽鸡成规模养殖场,由县兽牧局签发证件。2013年5月25日,湘潭县天易示范区工作人员,正式进入我家,对房屋拆迁一事进行协商,我要求阳光征拆,因没有协商好房屋和养殖场补偿价格,天易示范区领导就采取恐吓、威胁手段,他们说:“你张益民到牛头岭去我就要打死你”,“你不签字我就要把你在墙上撞死你,你蠢得像猪一样,我们要天天24个小时来,磨都要磨死你,搞的你不得安宁”等等,执法局的杨炯文队长多次来我家恐吓、谩骂我,对我及我家人的心理和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的伤害,2013年6月3日下午,执法局的杨炯文队长再次带人来我家恐吓我说:“明天下午5点钟,你不按我们的价格签字,我们就要强拆你家的养殖场”,他们不听取我的合理诉求,于6月5日上午,在天易示范区唐向前主任的指使下,执法局的冯志远大队长、国土局副局长韩天任、征拆办主任楚虎、执法队长杨炯文等为首,并请来了200多名黑社会人员(没有穿制服和挂牌)、暴力强行将我经营了二十多年的养殖场全部拆除和损坏我所有的财产,另外还有几十人将我母亲(现年69岁)和我的妻子强行拖出去,致使我母亲多处撞伤和扭伤,治疗一个多月,医药费用去3000多元,对我家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天易示范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我们弱势群体在喊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在精神和身体极度崩溃的情况下,于2013年6月18日深夜1点多钟,在天易示范区工作人员的威胁恐吓下,强迫在征拆合同上签字。我的养殖场和房子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
天易示范区有个别领导干部说他们就是法,视法律不顾,也玷污了法律,与中央发布的590号令《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背道而驰,中央领导说: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请求政府遵照党的政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惩治腐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比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切实维护国家资产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