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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岳阳县为了修建公路掠夺百姓财产

时间:2014-02-21 08:49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9367

政府如土匪 政府如土匪、掠夺百姓财产

我叫胥春泽、今年56岁。家居岳阳县荣家湾镇孙午村八组,职业孙午洗灰厂法人代表,

2010年。岳阳县修建荣鹿一级公路,刚好从我的场地穿越200米,面积占整个场地三分之二,剩余无法再办企业。

整个场地造价。按现在的工价计算。大约160万以上,

在征收第一次协调中,德镇长答应35万,这个价格离我的成本还差几倍,我没同意,几天后,他们召集各单位,气势汹汹来到我的洗灰厂施加威胁,并指责我这里那里都是违法经营,违法建筑,限定三日之内必须自动拆除,不然的话采取强制拆除。

从办企业12年,以前从来没有人说我办企业违法违章,现在要修的公路有10几公里,两边的无数建筑都不违法,唯独我一家违法,请作一个解释,也许我能够谅解,听从顺从。

数天后,我将征收中存在的十分不合理的现象报告了岳阳县委书记,几天后,镇协调办来到我家,对我说。另加企业损失费6万元,加拆迁费2万元。

后面协调办又来到我家,对我说。另加腾地场费4万元。总共47万元,这个数目连我的成本价一半都不到,我没同意。

几天后,县调办来到我家,我以为他们是来调解矛盾的,谁知相反,他们却把矛盾推向高峰,他们把协调的47万降到16.8万。逼迫我签字,当时我气的把合同撕了。

几天后,他们下达了腾地通知书,限期15日内腾地,通知那天是2010年8月5日下午,逾期不执行的。将强制执行。

8月5日下午,下的通知.8月6日,上午7点就召集了几百人马。几十俩汽车,6台挖机将我的场地团团包围,当时我不在家,等我赶回家时,场地上一片人山人海,仓库也被挖倒了,满场的石灰浆,荒郊野外都堆满了石灰浆,这些财产来之不易,这都是我的血汗,他们骑在人民的头上作威作福,任意把人民的财产到处乱丢,视为儿戏,这难道是人民政府所做出的事吗?这与土匪有什么区别?

我赶到现场,就被几个警察将我抓进小车内。当时我大喊,我的钱还放在仓库内。我要去拿钱,但他们死死的将我按倒在车内,挥起拳头朝我的头部狠狠的猛打,我的头都被打肿了,左手也扭伤了。几个月都不能动,我办企业犯了什么法,为什么政府采取如此残酷的手段来对付一个残疾人?

他们不但是将仓库挖倒,并指挥挖机在挖倒的房屋上面来回碾压,把仓库和仓库来的财产全部碾碎,并且用土深埋,用车拉走。

此情此景,如同日本。土匪毫无区别,他们的所作所为,这难道就是共产党的政策吗?我相信党和国家的政策不会是这样的,而是下级领导歪曲了国家的政策,利用手中的权利欺压百姓。坑害人民。

强拆后的第二天,黄县长向几位残疾人代表答复补偿孙午洗灰场60万元。并且明确提出还有上面一半场地没有纳入征收,

强征前,洗灰场的一切财产和现金都没有经过双方证人的清点和评估。强拆造成经济损失114万余元,他们只认十分之一,这笔财富是我一生几十年的积蓄,就这样被政府一抢而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他们已构成非法剥夺公民的财产权,政府应当负一切责任。

时间拖延了俩年多。一分钱也未到手,反到请人帮忙,东奔西跑花费了自己手里的10几万元,耽误俩年的企业收入,最少20万以上,我去王县长办公室,他却每次叫来公安.110.派出所,保安来对付我,后来,他叫人反扭我双手双脚,将我从楼上拖到楼下,痛的我要命,并且告诉我,如果再去找他,就将我关进牢房,我一个残疾人,能怎么办,无奈之下只可放弃,自始至终,政府采取的都是强制手段,王县长从不讲事实,不讲道理,政府给我造成的惨重损失,他们不但不给我加一分,反倒减少了13000元,如果不同意就将我拖进牢房。无奈之下,只可依从。

强拆后、黄县长、县工程指挥部、荣家湾协调小组都一致承认上面还有一半场地没有纳入征收。

后来他们以最低的估价。一拾五万元将上面一半场地纳入了征收。

强拆前下面一半场地已认可同意了四十七万元,加上面一半场地一拾五万元,共计陆拾贰万元。

最后以58.7万强迫威胁我签字,如果不同意,再找他们,就将我拖进牢房。

他们又从58.7万元场地费里面抽出26.9万元,特设了一份婊子合同,胡说是困难救助,这完全是放的狗屁。

上下场地共计陆拾贰万元,少给叁万叁千元,强拆造成财产损失114万余元,分文未赔。

就58.7万而言,应当未进场先给钱。而政府非法行事。当时没有给我一分钱,事后答应给我的银行利息也一分未给,时隔两年多,物价猛涨,人民币贬值了一半以上,这笔钱现在给我已经只有一半的价值了,政府应当承担经济损失。以及强拆那天,以及只后我被打,政府要负一切责任。

盼求,中央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此敬

岳阳县荣家湾镇孙午村胥春泽

2014年2月12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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