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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市公安局党委及局长的一封信

时间:2011-01-04 16:17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2062

尊敬市公安局党委领导:   

您们好!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避免职能交叉管理,我省按照“依法移交 人随事走”的原则,将部分农机监理人员移交给公安机关,移交时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职能移交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2007]29号)文件精神及湘府阅(200788号会议纪要进行的.200810, 全省具有干部身份的移交人员办理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手续, 具有职工身份人员由于(湘政办[2007]29号)文件中规定:职工移交后其身份不变。至今未办理录用手续,成为全省农机移交工作中遗留问题,凸现出以下问题:

职工身份人员移交至公安机关无法进入工作状态

    根据<<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之规定,职工身份人员,不能授衔,不能着装,更不能执法办案.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非警务人员不能驾驶警车(职工为非警务人员). 职工不能执法,不能驾驶警车,无法找到合适的岗位.

  职工身份人员移交至公安机关工作中显现合理不合法的局面

   农机监理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后,有力地缓解了基层警力不足的矛盾,分别安排在各警种的执法岗位上,工作兢兢业业,很快进入工作角色,干部身份人员转警后以执法人员身份执法, 职工身份人员未转警只能是协助执法. 湘府阅(200755号会议纪要中指出:“职工身份的农机监理人员,移交给公安交警部门,身份置换问题待全省统一解决机关职工身份问题时一并考虑。”而全省统一解决机关职工身份问题由于情况复杂至今无法落实。处在一种十分尴尬的局面:是正式工非临时工,干警察工作而非正式公安民警。

  职工身份人员移交至公安机关由于未转警心理压力大

  职工身份人员移交至公安机关多数安排在基层一线,心里有三方面压力:一是承受与正式民警一样的压力,工作苦、累、负荷重,有时为办案、追逃几天几夜未睡成为家常便饭;二是承受正式民警以外的压力,由于为非正式公安民警,工作时必须得时时小心,事事细心,一方面担心当事人投诉,是否具有执法资格,另一方面又担心督察人员督察,有时还得为自己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而担忧。也无法落实此次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无警衔工资,无论是政治待遇还是经济待遇均相差甚远,出现同岗不同待遇;三是心理负面效应大:同是政策性移交,干部转了警,工人却不能转,两种不同结果。难免产生一种“前无目标,退无出路”的心态,在公安机关内部似乎成了“二等公民”,心理不平衡,家庭不满意。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新时期公安工作对队伍的要求,我们发现什么都变了,我们这群人变的什么都不是,好几次我们都对自己抿心自问我们从农机移交到公安工作,我们到底是什么个东西了?(一)我们不是民警,因为我们没有执法资格,上级领导来检查时,我们不能着警服,我们要回避,因为我们不是警察,如果被发现的话,队领导会被批评的,有时我们内心都感觉我们是警队见不得阳光的老鼠。(二)随着我省的警车制度改革的健全,我们现在连最起码驾驶警车的权利也没有了,因为我们没有警官证,不具备警察身份,是不能驾驶警车的,至少在以前执法的过程中,驾驶警车也能出出力,做好巡逻的安全保障,也好对的起党和政府为我们支付的工资!(三)每个地区缺少警力,那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事情,招个新警进单位,至少我想他得学习个13年的时间才能发挥出自己的特长,而我们这批懂业务、安排事情就能做事的人,却因没执法资格被晾在一边,这不是浪费资源和警力吗?(四)我们这批人员移交过来的时候都参加了过渡考试,严格按照年龄阶段、文化要求的标准调入过来的,移交人员没有七老八十的临退休人员,想想现在的执法环境,我们现在到底能做什么了?想退休难?因为我们离退休的年龄要求好像离得比较遥远,去守大门了职工兄弟也太多,怕也轮不到自己,去当炊事员了?好像公安没这样的编制,自己也拿不出像样的炒菜手艺!(五)做的工作再怎么出色,评功受奖因为身份不明确,不能参予,渴望去补充新鲜知识,因为是职工每每拒之门外,唉,这样的现状真是难、难、难!

  面对凶残的歹徒,我们不畏惧他们手中的凶器,但我们却不敢理直气壮地大喝一声:我是警察!因为我们不是。面对年幼的儿女以他有个警察爸爸而自豪时,我们却不敢直视他们稚嫩而崇拜的目光,因为我们不是。尊敬的领导,当我们面对那份尴尬时的痛苦您们知道吗?当我们处在对前途和出路的迷茫中时您们知道吗?当我们处于一个没有归属感的集体中的那份无助您们又知道吗?

综上所述,特请求上级领导考虑移交的特殊性,考虑公安工作的特殊性,考虑我们移交人员中职工比较多的事实,作为特殊情况,将职工身份移交人员办理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手续。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职工身份移交人员是按照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条件进行的。

  根椐(湘政办[2007]29号)文件及湘府阅(200788号会议纪要精神,职工移交与干部移交一样均是按照公务员录用条件进行的:大专以上文化,年龄35岁以下,200451前参加农机监理工作,经过考试(省人事厅组织)、考核、政审、体检合格,是符合《公务员法》“凡进必考”规定。

二、职工身份移交人员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符合《公务员法》和公安部明文规定。

   湘政办[2007]29号文件中规定:移交人员进行相应编制移交,按照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经费保障标准列入财政预算。 职工移交人员移交前持省政府行政执法证,为行政执法人员,移交后在执法岗位上,编制为全额财政预算。 是符合《公务员法》中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规定。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传发[2004]1368号),该《通知》第二条第二项就规范“以工代警”人员规定:“对开展省级统一招警工作以前进入公安机关、至今未得到妥善解决的‘以工代警’人员,可由省级公安机关商编制、人事部门同意后,参照省级统一招警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公开考试考核。对考试考核合格的办理入警手续,予以评授警衔”。

三、有利于落实省政府“积极稳妥、确保稳定”政策

   此次人员移交是省委、省政府根据湖南省情多次调研、协调,按照“积极稳妥、确保稳定” 原则进行的。如职工身份移交人员不录警,又将成为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不利于思想稳定,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等之许多问题

四、我们都是全额拨款的编制、转录警都不会给政府增添任何负担、我们深知公安遗留问题还很多,但我们是法定移交,具有特殊性和统一性。

    尊敬的市局领导特请求您们将我们的情况向省公安厅及市委市政府汇报 ,早日办好我们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手续。

此致

敬礼!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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