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4日,我在长沙通过新环境中介签了铁道学院内一二手房购买合同,房产性质为私产(房改)。我打听到,买卖此房要学校证明才能过户,于是我要求在协议上补充:此房为学校内房屋,如果打不到证明,不能过户,退还定金!
签了协议后,我交给房东定金1万,后来在中介的要求下,提前支付给中介公司代办费6000,开始半个月,中介以房东未开到证明为由,没有做任何工作。又过了10天左右,告诉我证明开好了,让我们去办贷款。在办贷款前,我们到二手房交易中心打听获知,此房买卖不仅受学校限制,还只能卖内部职工,需要学校的证明,而且不能过户水电。我们如梦方醒,拒绝办贷款。房东说找关系可以过户,我要求房东给我水电过户,而且在我们在场的情况下开具学校允许卖给我们的证明(学校也是这样说的,要买房人在场,审核是否校内人员)。然而房东不配合,让我们直接去产权处面签!现在僵持着,中介偏向房东,一直欺骗我们!明明办不到学校证明,还一直走不正当关系,让我们买这样不放心的房子,而且多次误导我们去到错误的地方办理错误的手续,耽误了我宝贵的时间!由于我是休假买房,到假就要去外地工作,我该怎么维权?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