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22 16:21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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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路公交和公司的承包纠纷快半年了,我是桃江公交承包人,本人不会开车,也不是公交公司职员,公司和我没有劳动关系。更不曾有过工资,社保等。[特许经营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意见]规定;特许经营企业必须要有自主经营的能力。特许经营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转包,或变相承包。严禁对公交线路,公交车辆进行承包或变相承包经营。一旦发现要收回其特许经营权。我们县06年个人开始发展公交,等到成熟了,没风险了,桃江汽运公司就在政府的主导下予以收购。
07年开始面向社会公开以[城区公交责任协议]的形式对外发包,交了四万的押金,我们每年一万五的折旧费已经交了五年[本来的车是六万三],每月一千六的管理费,也已经五年,八千的保险我们出钱由公司统一购买【出了事故还得从保险理赔中罚款】。只要通过公司缴纳转包费就可以随意高价转包,我们现在大部分的承包车都是高价转包而来。生意刚好点又开通另外的一条重复线路,让我们重新亏本经营,等到保险到期却不予续保。现在政策紧了,国家燃油补贴多了,便开始纠正非法转包行为,同时收回经营且不予任何赔偿和补偿,我们无数次跟相关部门反映无果。我们曾经咨询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益阳市交通局。明确答复;个人不许从事公交经营行业。湖南经视,三相都市报,红网,新浪,凤凰等媒体给予了报道。我们向桃江县法院起诉却告知不予立案且没理由。
不到一个月却收到桃江县公交公司对我们的起诉书,很快桃江县人民法院却裁定;个人承包合法有效,连押金都不能够全额退还。请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意见】【特许经营条例】立法原理是什么?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我们的车是通过公司转包而来,我们的损失谁来赔偿和补偿。没有一个领导来仔细了解过我们的苦衷,如果有;我们将用真心,实在,客观,理性的跟您反映,合情,合理,真实,合法的诉求。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