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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明年取消

时间:2012-11-19 08:33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2730

本报11月18日讯(记者 陶海音)记者今天从铁路部门获悉,根据国务院第628号令规定,从明年元旦起废除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已经实施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将被取消。这意味着从明年元旦起所有火车票将不再包含票价2%的保险费用,乘客将不再被强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同时,《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3条也将被删去,以后铁路交通事故伤亡赔偿限额不再只有15万元。

票价“减法”:明年减少现票价2%的费用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制定于1951年,《条例》第一条规定:铁路旅客均应投意外伤害保险。1992年,《条例》进行了修订,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以长沙到北京西Z18次长途旅客列车为例,其软卧(下)车票价格为529元,其中就包含了10.58元的保险费用,明年起,旅客就不用再支付这笔费用。

铁路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明年元旦起随着《条例》的废除,列车车票价格也将做出相应的调整,票价中将不再包含强制保险的费用,这样给了旅客自主选择的权利和空间。

赔偿“加法”:人身伤亡赔偿不再限额15万元

与此同时,国务院第628号令还要求删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3条。该条款规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这样意味着铁路旅客一旦发生人身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再只有15万元的上限,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也不再只有2000元的上限。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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