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14 08:40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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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3日讯(记者 陈鸿飞 朱章安 通讯员 陈晓春 刘志平)近日,衡阳县工商局监察室在对一家公司进行电话回访时,公司反映工商年检疑有乱收费行为。监察室立即进行调查,查明收费项目和标准均有政策依据,随后向公司说明情况,消除了误会。
据了解,今年,衡阳市工商系统创新纪检监察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回访制度。至10月底,共回访1832次,征集意见、建议49条,纠正不规范行政行为12起,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指导296次。前不久,省工商局在全省工商系统推广衡阳经验。
衡阳市工商局局长吉振君告诉记者,事后回访主要是通过走访、询问行政相对人和查阅有关资料,检查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自由裁量权使用是否恰当、处理结果是否公正、实施过程是否合法、工作作风是否端正、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事后回访中,全市工商系统注重点面结合。点,即突出重点回访对象,把省、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点,以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焦点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如年检中搭车收费等问题,作为回访重点,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回访。面,即回访必须覆盖各类行政执法行为与所有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股)室、基层工商所。今年来开展的事后回访,覆盖了全市工商系统6类行政执法行为、8个职能科(股)室和96个基层工商所。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