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03 11:40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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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叫周志军,今年51岁,系常宁市盐湖镇花亭村太湾组人。2010年下半年,我在自己责任田里种了3.6亩晚稻,本想让全家5口人吃饭不成问题,可如今,我每月都要从市场上花钱买大米吃。新年快到了,我这个种了大半辈子田的农民心里是酸溜的。
2010年4月9日,我在常宁市种子门市部买了4斤“楚丰一号”稻谷种子,包装袋上标有详细的说明书、产品地址和联系电话,每斤18元,共计72元,并索要了销售凭证。六月中旬,我把4斤种子育成秧苗莳了3.6亩上等田,经过精心管理,合理施肥,禾苗来势蛮好,待到十月份收割时,产量却不高,每亩大约500来斤,令人奇怪的是,当我辗好米煮饭时,这明明是粘米稻谷煮出来的饭竟变成了糯米饭。我立即找到了原来卖种子的门市部,一工作人员说,这是种子公司在包装时搞错了,并要我出示购物凭证,因我当时未找到凭证,就去找常宁市农业局领导,一位领导说,像我这种情况常宁有10多户,没有发票只赔一百元一亩,并要我到常宁市种子管理局备案,当日下午,我在常宁市种子管理局备了案,并留下了我的电话和详细地址,从去年10月份备案到现在足有三个月,我从未接到常宁市种子管理局的电话。今年元月23日下午,我在清扫室内卫生时,突然发现了这张发黄的种子购物凭证。24日上午,我冒着风雨又专程赶到常宁市种子管理局办公室,一名戴眼睛的工作人员说,我只能得到300元的赔偿,并从箱子里拿出一份盖有红色手墨只赔偿300元的协议书给我看,我当即拒绝了,一个工作人员还说随我往那里告都可以。我种了3.6亩田,按正常每亩产1100斤,100斤/110元计算,可得现金4356元,而种子公司卖给我的假种子每亩只产500斤,按100斤/140元计算,合计为2520元,我直接损失少说也有1500元。
现在是讲诚信的年代,是法制社会,请媒体维护一个普通农民的合法权益。春节过去马上就是繁忙的春耕了,笔者盼望种子公司再莫卖假种子给农民了,别让农民再遭殃。
常宁市盐湖镇花亭村太湾组:周志军口述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