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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给先天不孕者做阴道整形 称改善其性生活

时间:2011-03-03 08:57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3992

 

  制图:李雅文  

 

  阳光医院出具的晓芬出院记录。

  华声在线3月3日讯 (记者 文杰 欧晓敬)“我带老婆去看不孕,医院却给她做阴道整形手术”,日前,株洲的张先生(化名)向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投诉,怒斥长沙阳光医院“太无良”,明知其妻子先天不孕,仍建议她做了于怀孕无任何意义的阴道整形手术。“22000元剩了2元,老婆挨了刀,关键是不孕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张先生气愤地说。

  投诉:看不孕医院却给做阴道整形

  张先生的妻子名叫晓芬(化名),今年34岁,从未来过月经。18岁那年,晓芬在上海某医院做过妇科检查,被告知为先天性子宫不发育,几无怀孕可能。结婚7年无子,晓芬对自身的问题心存愧疚、难以启齿,张先生隐约知道妻子身体可能有问题,但碍于夫妻感情,没有过多追问。

  因为一则广告,去年8月,夫妻俩来到长沙阳光医院不孕科,接待他们的是医生钟某。

  经过一系列检查,钟医生告诉夫妻二人,怀孕几率几乎为零。“但钟医生说如果做手术再加上药物调理,将会有10%的怀孕机会。我有点犹豫,她又说就算有1%的几率也不能放弃。”张先生称,在医生的劝说下,他同意了手术。张先生表示只知道是治不孕的手术,至于具体是什么手术,他表示不太清楚。

  8月31日,医院为晓芬成功实施手术。9月9日,医生送来出院记录等单子,并告之做的是阴道整形手术。张先生称这才知道做的是什么手术。

  “我们来不孕科是治疗不孕的,不是来整形的,医院怎能这么撮钱?”与记者交谈之间,一直平静的张先生显得有些激动。

  花费20000多远医疗费,却并未解决不孕问题,张先生称曾多次找医院理论,院方愿意退还数千元医疗费,但他不同意。

  医院术前已确定患者无怀孕可能

  在晓芬的出院记录单上,记者看到,医院对其入院诊断为原发性不孕症和阴道闭锁,阴道闭锁具体为无宫颈。从受孕原理上来看,如果想正常怀孕,就必须对阴道实施疏通。按照这个逻辑,医院对晓芬实施阴道疏通成形术,似乎是对症治疗。

  而对于晓芬这种原发性不孕症患者来说,阴道闭锁并不是不孕的核心原因。

  为了弄明白妻子究竟有无怀孕可能,今年2月21日,张先生带着晓芬来到省会长沙一家大型三甲医院检查。B超报告单上写着“始基子宫?幼稚子宫”。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拿着报告单去咨询医生时,医生还没等他们开口便说:“你们是来问能否怀孕的吧,没有可能了。”病历表诊断结果则显示“先天性无子宫,暂无特殊处理”。

  在张先生提供的阳光医院彩超诊断报告单上,记者也看到“未探及明显子宫声像,内未探及明显卵泡”的字样。2月25日,阳光医院业务院长周女士向记者坦言,为晓芬实施阴道整形手术前,检查结果显示其怀孕的几率确实几乎为零。

  阳光医院:手术可改善其性生活

  张先生夫妻目的是看不孕,既然没有怀孕的可能,阳光医院为何还要帮他们做阴道整形手术呢?

  “阴道闭锁是导致不孕的原因之一,这个阴道整形手术可以提高他们性生活的质量,在手术过程中我们还做了膀胱镜检术,进一步确诊了他们不可能怀孕,从这点上说手术也是有意义的。”周院长解释,“手术前我们已经跟他们交谈过,他们也同意手术,并签了字。”

  周院长强调,这个手术非常成功,对他们的性生活质量能有很大地改善,即使这个手术不能治愈他们的不孕症。

  而对于提高性生活质量一说,王先生则予以否认,表示夫妻生活没有问题,“我们一直都很正常,结婚七八年都是这么过,如果有问题,早就去治疗了,不会等到这时候。”

  律师说法:医院存在过度治疗

  湖南金洲律师事务所周荣律师认为,虽然患者家属签署了手术同意书,但患者及家属医疗知识相对缺乏,基于对医院和医生的信任,有可能产生误解,阳光医院在实施手术前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患者进不孕科就诊,其目的是治疗不孕,医院实施的手术从根本上来说不可能解决患者不孕问题,医院存在过度医疗,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或者侵权责任。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蔡卫华律师认为,患者在医院就诊不孕,与医院之间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在患者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医院收取故意过度医疗费用,并行其他手术侵害患者身体健康权,医院应赔偿侵权行为给患者造成的损失。蔡律师建议患者先与医院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长沙市卫生局投诉,要求查处,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医疗侵权诉讼,要求赔偿。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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