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02 08:55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6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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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今年70岁,系二等甲级伤残军人。去年4月至今年2月1日,我持望城县社保局所发的医保手册,在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望城县人民医院看病计6次,但凭医生所开的门诊处方笺,有两次医保科不给我拿药,原因很简单,说我超过200元的当月指标。经我向有关部门反映,有一次问题拖了两天解决了,但近一次却没解决问题。
2月2日上午,我持县人民医院医生开的处方到外面药店对比发现,同批准文号、同装量、同功能、同厂产的拜糖苹片,县医院每盒要86.75元,而药店只要55元。同厂、同量、同功能的佳普喜,县医院每盒12片是52.2元,药店每盒6片才18元,其它药也都是这种情况。我每个月只有200元的报销指标,本来就拿不到什么药,医院的药又比市场药店同类药要贵得多。而我们又只能在医院拿药才能报销,这样,我们的权益受损严重。我认为,除非调高报销指标或不要指定地方取药,否则,如此医保难以让群众满意。
望城县高塘岭镇 沈立群
调查附记:
2月18日,记者致电望城县社保局医保中心,向一名负责人转告了老人的投诉。这名负责人说,如果当时办医保时是定点在县人民医院看病吃药,就只能凭人民医院的发票报销药费。医院的药费确实比药店的要贵些。如果老人要求到药店买药也是可以报销的,只是要到医保中心重新办一个手续。
本报记者 欧金玉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