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律师说法

  如果您确实有工伤的话,用人单位是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因为您的工伤而辞退您,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工伤如果构成伤残,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一系列赔偿,工伤后如果您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须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请问您是否有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进行了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即使没有构成伤残,用人单位也应该支付医药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并不得非法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为您维权!

2014-11-03 15:10:08

  根据张定安等人提供的材料分析,此案中用人单位为劳动派遣公司即湘潭市华顺劳务公司,用工单位为广州番禺区海怡工地的施工建设单位中建三局,此案的起因是用工单位拖欠用人单位工资,导致用人单位拖欠张定安等劳动者的工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因此张定安应以派遣单位湘潭市华顺劳务公司和接受单位中建三局为共同被告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同时本案标的额较大,达375万元,而派遣单位湘潭市华顺劳务公司的注册资金仅200万元,因此必须将接受单位中建三局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此案才能可能执行到位,张定安等农民工的血汗钱才有着落。

2014-11-04 10:51:06

个人简介

胡志圭律师,曾多年担任大型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深谙公司的运作及管控,尤其对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有自己独到的经验。从事职业律师后,胡律师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其中尤以劳动争议、工伤索赔居多。胡律师的办案风格以谨慎、细心著称,因接触的当事人多为弱势群体,胡律师时时处处替当事人精打细算,素来以用最少的办案成本为当事人谋取最大化的利益为已任。多年来,胡律师替弱势群体代理劳动争议、工伤索赔类案件从未有过败诉的记录,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专业知识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针对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屡屡败诉的现状,胡律师结合多年办案的实务经验,利用自己曾多年担任大型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到优势,提出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再造及风险管控”的理念,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流程从招聘与录用、劳动合同管理、非典型劳动关系管理、工资福利管理、工时制度与休息休假管理、社会保险管理、员工培训、保密与竞业限制管理、规章制度管理、离职管理等流程进行全方位再造,指出每个环节的风险点并提出解决方案,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进行全面风险管控,从而防范于未然,变被动为主动,赢得了作为用人单位的客户的高度评价。

最新回复

最新投诉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