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7
涉及单位: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桐木建设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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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7
涉及单位: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桐木建设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投诉人:刘利,女,汉族,1996年2月26日出生,住址:湖南省宁乡市坝塘镇南田坪村梅家山组,身份证号码:43012419960226****,电话:186848639**。
被投诉人:湖南桐木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木公司”)。
案件基本情况:
桐木公司以购买璞悦府项目房屋“就读岳麓一小”为标语,在街道、售楼处、朋友圈大力宣传,并制作精美效果图,投诉人等业主因相信桐木公司的承诺而决定购买案涉房屋。双方遂于2020年5月8日签订《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投诉人购买岳麓区咸嘉湖路127号璞悦府1栋1303号房屋,房屋总价为1126403元;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幢商品房的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后360个工作日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如因出卖人责任,致使买受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上述登记或手续,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投诉人依约支付购房款,但是小区架空层、绿化、配套设施等均与桐木公司卖房时的宣传广告、销售人员的承诺完全不一致。关于以上各事宜投诉人等业主已经多次与桐木公司协商、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桐木公司至今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投诉人花费多年积蓄购买的房屋,合法权益却无法得到保障。
被投诉人桐木公司就虚假宣传事宜的具体表现如下:
一、架空层:
宣传:架空层有阶梯图书室、球场、休闲桌椅。
实际:围封起来还未拆,不打算给业主做活动区使用。
宣传册上的架空层图一:
宣传册架空层图二:
实际架空层图一:
实际架空层图二:
实际架空层图三:
二、小区景观:
宣传:小区内有八大景观、祥鹿雕塑
实际:廉价的植草砖、马尼拉草皮过多,八大景观、祥鹿雕塑全都没有
宣传册小区景观图一:
三、娱乐健身设施
宣传:娱乐设施看起来大气有质感、有专门的健身广场
实际:娱乐设施与宣传图差距太大,看起来太廉价太单薄毫无质感可言,没有健身广场和健身器材
宣传娱乐设施图一:
宣传娱乐设施图二:
实际娱乐设施图一:
四、小区学位问题
桐木公司以购房就读“岳麓一小”为承诺性标语,在街道、售楼处、朋友圈大力宣传,但至今未落实学位。
投诉人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到本案而言,桐木公司作为房地产公司以购房“就读岳麓一小”为标语,在售楼处的宣传以及销售人员对于业主子女就读意向小学的承诺,虽未以书面形式出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但该承诺内容明确、表述清晰,且对合同订立具有重要影响,应视为“要约”附属于合同内容,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案涉小区架空层、绿化、配套设施等均与桐木公司卖房时的宣传广告、销售人员的承诺完全不一致。投诉人与桐木公司建立合同的主要目的系考虑子女入学问题,故选择了同一地段高价位的案涉小区,现桐木公司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合同主要目的无法实现,桐木公司应向投诉人支付赔偿款项。
投诉人诉求:
1、希望相关部门立即介入并严肃调查此事,对开发商前期虚假宣传行为进行彻底调查,查明事实真相,给予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
2、要求桐木公司对于前期虚假宣传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同时将璞悦府小区确定为岳麓一小的学区房,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保护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投诉人郑重要求贵局,根据相关规定强烈要求被投诉人桐木公司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此致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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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目前“璞悦府”业主子女就读学校均为岳麓区第一小学,与宣传一致。关于小区架空层、景观、娱乐健身设施等宣传不一致问题,通过被诉公司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留存的联系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无法进一步调查,针对该情况,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已将被诉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您好,留言已收到,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正在核实处理中,请您耐心等待。